这部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提图斯·李维的《自建城以来(第31至45卷选译)》是继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教授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精心遴选的《自建城以来:第21-30卷选段》译本后继续译出的,由意大利萨萨里大学乔万尼·罗布兰诺教授遴选,采用的是AED。TEUBNERI版古典丛书该著作的拉丁文本。乔万尼·罗布兰诺教授有时对所选段落加有内容提示或点评,有助于读者理解李维的著作。这些文字原文为意大利文,译文用采用仿宋黑体,以示区别。
一、蒂托·李维:诠释“共和国”的罗马帝国法学家和历史学家
1.《罗马史》:可作为研究“共和国”的学者、学生和使用者的技术手册。500年前,在1523年上半年,尼可罗·马基雅维利开始了他对蒂托·李维的《,罗马史》前10卷的阅读与研究,6年后完成了写作,书名为《论李维》[1]。作为蒂托·李维的《罗马史》第21~45卷的“中文”选集的引言,本文也可以这样一个问题来命名:在马基雅维利对蒂托·李维的《罗马史》前10卷进行研究的500年之后,为什么以及如何阅读剩余的几十卷?
在《论李维》一书的引言部分,马基雅维利提出了关于阅读李维《罗马史》前10卷的三个理由/标准:①尝试一种新的研究方式的适当性;②批评当时的人们不遵循“先例”,尤其是在“组织共和体例,维持秩序,管理国家,整顿军事,安排战事,管理属民以及加强统治”方面;③对当时人来说应当认识和确信这些先例的“有用性”。在你我当今之人以及地球另一端的人们看来,这些理由对我们去阅读李维作品的另外25卷仍然适用。
为了更加正确地理解李维的作品,应当时刻牢记里卡尔多·奥雷斯塔诺1983年对李维的评价,他认为蒂托·李维是“古代史学家中最伟大的法学家”。
李维是最伟大的罗马史学家,不仅是因为罗马文化总体上以法律文化为特征,还因为在罗马文化中,历史学和法学尤其是彼此关联。自起源开始,有关罗马市民的历史和法律的保存和编纂活动在机构上都统一由祭司的神圣团体完成。祭司团体的编年史(在编年史中,事件的发生要按年来记述,就像神职和官职的交替一样)成为李维所采用的材料渊源(至少是间接渊源),李维在写作罗马史时也采用了同样的体例。比如,一个显见的例子,在李维小心谨慎地再现神迹等奇妙现象时就采用了这种方法(这是最古老的编年史方法,被早期的罗马历史学家们所摒弃,但又由李维有计划地重新采用),神迹是神为了使人们获知并维持宇宙的秩序而对人展现的迹象,神是这种秩序的看管者和保障者。
王焕生(1939-),著名翻译家,江苏南通市人。1960-1965年就读于苏联莫斯科大学;回国后进入*******,从事古希腊罗马文学研究,1999年退休。著有《古罗马文学史》《古罗马文艺批评史纲》等,译有《伊索寓言》《奥德赛》《古希腊悲剧喜剧全集》(合译)等。
引言
第三十一卷
第三十二卷
第三十三卷
第三十四卷
第三十五卷
第三十六卷
第三十七卷
第三十八卷
第三十九卷
第四十卷
第四十一卷
第四十二卷
第四十三卷
第四十四卷
第四十五卷
专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