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文学与语言:“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定 价:50 元
丛书名:法治视野下的文学与语言
-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 编
- 出版时间:2017/8/1
- ISBN:9787515407777
- 出 版 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0.0-53
- 页码:261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
商品库位: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后,对参会论文甄选后形成本论文集,旨在从文学、语言的角度探讨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的连接点,寻求构建新时代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体系的有效途径。
《法治视野下的文学与语言:“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是读者了解法治与文学、法治与语言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的有益读本。
“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高端论坛,主题是“文学·语言·法治”。
当初与李德顺老师和文兵院长商量组织这个论坛,是因为李德顺老师一直倡导法治文化研究,我们就想在司法文明和法治文化之间寻找一些关联。就司法文明来说,我们2013年申报国家“2011计划”,当时提出这个概念,主要是从司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考虑的。法学界一直在讨论“书本中的法律”(“死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活的”法律),我国2010年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主要是指立法的任务基本完成,但司法文明建设还有许多重要的任务没有完成,司法就是行动中的法律。因此,2010年对我国法治建设来说是一个转折点,即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开始从立法转向司法。
司法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有两个佐证。一个是WJP(世界法治指数),把法治这个抽象的概念定量化了,在法治的九个一级指标中,司法占了三个:即刑事司法、民事司法和非正式司法。就是说,司法在法治中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我检索“法治”一词共出现111次,“司法”一词出现73次,司法所占的比重是73/111,占了65.8%,举出这两个数字是要说明,司法是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文明建设是法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再来看司法文明的内涵和外延。从内涵上看,司法文明是与愚昧司法、野蛮司法相对的概念,指的是人类司法从野蛮走向开化的进程。当然,司法文明又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上千年的人类司法史上,亚里士多德和包公时代的司法文明,与现代以法治为基本坐标的司法文明还有本质区别。比如,与古代神明裁判相比,近代司法重口供、轻神明就更文明一些;但是,如果以现代法治文明的尺度来衡量,专制的口供裁判与证据裁判相比,显然就是野蛮而不是文明了。我记得去年下半年,中国法学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了一个关于司法规律的研讨会,有人提出,中国司法改革要借鉴五千年的司法规律,我发言时对这个观点不敢苟同。我认为,中国司法文明建设指的是建设现代司法文明,它是建立在现代法治文明基础上的,现代司法文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文明的基本坐标和基本方向,否则就会迷失方向。所以要把司法文明纳入法治文化的轨道。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显然不是包公那个时代动辄“大刑伺傧”的司法文明。
从外延上讲,我们对司法文明的理解包括四个领域:司法制度、司法运作、司法主体、司法文化。司法文化涉及司法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理性的司法文化是人们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司法智慧。
从对司法文明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出发,我们中心2014~2015年研究开发了一个司法文明指数指标体系。这是从WJP世界法治指数受到的启发,如果可以用10个一级指标和47个二级指标来界定“什么叫法治”,可以用10句话或者47句话来界定它。我们也应该可以用10个一级指标和36个二级指标来界定“什么叫司法文明”。在这10个一级指标中,指标1是司法权力(power),是要加以限制的公权力。对这个指标的测量依据,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讲的六个字“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指标2当事人诉讼权利(rights),是要大力加以保障的私权利,无论从我国《宪法》还是从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人权的要求来看,还有就是我们看最近陈光中先生在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际上都与老百姓的诉讼权利保障相关。指标3-5是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指标6证据制度。指标7司法腐败遏制,最近我们翻译了《马萨诸塞州司法行为准则》,从中可以看出美国通过法官行为自律来维护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设计思路。指标8是法律职业化,最近我们受中央政法委的委托,对10个省的司法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的两项改革进行了评估,这两项改革都涉及到法律职业化问题。指标9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指标10就是司法文化,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司法文化和法治文化的关系,我们觉得是更加密切的。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
成立于2002年, 2003年开始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分别自2007、2008、2008、2012年起开始招收法律语言、法治与文学、法治文化、美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其中,法治与文学、法治文化为靠前抢先发售开设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办学特色鲜明。
拥有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前言一寻找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的连接点/张保生
前言二法治要求怎样的话语表达?/李德顺
文学与法治
秋菊二十年——反思“法律与文学”/陈颀
圣谕宣讲与公案书写:近代小说《跻春台》中的法律叙述/崔蕴华
法学是一门人文科学/丁国强
文学与法治精神的培养/董燕
神农教而不诛与当代法治文化建设/方铭
元杂剧包公戏与法制文学的传承/韩春萌
论英国分级阅读教育中儿童权利的体现及启示/金莉莉
《司马法》与古代中国国际法思想/李明倩
关于当前我国法治文学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王征
论文学中法律问题的阐释与解读/许慧芳
同源分流:浪漫主义与自然法的缠绕/余晓明
京剧“孝道戏”中的法治因素——从《反家暴法》谈起/臧豪杰任国征
文学与法律——交叉学科研究的新视角/张立新
“文”为血肉,“法”为筋骨——以《生死疲劳》中的蓝脸看一个“通过文学的法律”问题/张灵魏昕
语言与法治
侦查讯问话语的机构性特征分析/曾范敬
法治中国语境下的立法语言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例/崔玉珍
论起诉书的叙述性/刘哲
民事立案阶段司法话语权规范研究/卫霞
语类混合和移植现象探析——以警察讯问为例/叶宁庞继贤
吴英案辩护的语言学分析/元轶
《元典章·刑部》特殊语言现象研究/张文
起诉书制作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张彦
从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角度谈起诉书语言规范化/赵晓敏
检察官语言思维训练及路径研究/赵永红
论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构建/邹玉华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