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法律规制研究:从比较法的视角》记述了民间金融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具有广泛的需求,而这种需求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传统的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这具体表现为正规金融的贷款偏好及其繁琐的贷款程序,使得中小企业、农民等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募集的资金较为困难。但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安全性、稳定性则要求对民间金融采取抑制性的措施。民间金融的效率性与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要求对我们对民间金融的态度既要尊重市场规律,认识到民间金融的重要作用,同时又要从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出发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规制,从而使得发挥民间的作用得以正确发挥。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发展至今,关于围绕其是否需要进行法律规制、如何进行法律规制一直是多方争论的热点。民间金融在改革开放后的蓬勃发展势必促使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产生并就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得到立法部门的重视。然而,民间金融服务机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法律供给却没有伴随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而出台和完善。民间金融服务机构作为民间金融合法化的重要途径,围绕其建立适合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极具现实意义。本书共分七章。
第一章主要围绕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基本理论展开,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促进民间借贷繁荣的作用进行简要介绍,进而分析规范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并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含义进行界定。
第二章主要介绍存在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各种组织形式和样态,最终得出民间金融服务机构不同形态的采用既要与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内民间金融发展程度相适应,又要考虑到具体的组织形态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组合起来是否符合该机构的自身属性及能够促进其继续健康发展这一结论。
第三章围绕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展开,市场准入制度作为政府管理民间金融市场的起点,直接决定了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质量。本书将重点讨论规制市场主体资格实体条件的制度和规制取得主体资格程序条件的制度两种准入制度的应有内容,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投资主体、经营范围这三个准入条件进行详细讨论。
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就民间金融服务机构主要的两种业务,即吸储业务和放贷业务展开研究。首先就两种业务开展的“合法”与“非法”进行判定,其次讨论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吸储与放贷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随后在介绍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吸储与放贷行为进行规制的域外法态度和国内法态度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
第六章围绕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展开。法律对民间金融的正常发展具有保护与惩罚的双重功能,对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经营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惩处,势必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这些监管制度应当包括监管主体的选择、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活动、业务运营、违法行为查处等各个方面,并形成以政府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第七章则讨论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以现实情况为标准,将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另一类是违反刑法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在介绍域外法和国内法态度的基础上,针对这两类违法行为提出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
最后,提出制定《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管理暂行条例》的设想并在其中明确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法律制度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建立和完善:建立关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统一立法;明确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具体组织形式与形态;确定以注册资本、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为标准的主体准入条件;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涉及的吸储对象、吸储利率、业务类别及资金使用等方面以及放贷行为涉及的放贷对象、放贷利率、放贷资金使用及后续监督做出一定程度或范围的市场化规定;明确监管部门及具体的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强化行业自律监管;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作者是安徽财经大学教师,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教学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了同一领域研究学者们的认可。书稿是在其多年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撰写而成。
第一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法律规制:一般论述
第一节 民间金融及其成因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概念、特征及存在状况
第三节 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有关的立法:域外的情况
第四节 与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有关的立法:我国的情况
第五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施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与形态
第一节 法律规制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与形态:概说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与形态: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与形态: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三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
第一节 法律规制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概说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人条件:域外法态度
第三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准人条件:我国法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四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概说
第二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的规制: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吸储行为的规制: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五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放贷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放贷行为:概说
第二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放贷行为的规制: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放贷行为的规制: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六章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
第一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概说
第二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对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第七章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所生法律责任
第一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概说
第二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所生法律责任:域外法的态度
第三节 民间金融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所生法律责任:我国法的态度
第四节 立法完善:针对我国法的思考
结语:关于制定《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管理暂行条例》的设想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