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受战争摧残*为严重的国家。从1931年到1945年的14年间,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大片中国*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战略地区。在整个战争进程中,日军到处屠杀、焚烧、抢掠、奸淫,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惨遭蹂躏;大量使用生化武器,进行残酷的细菌战和化学战;把大批中国平民和俘虏当作细菌和毒气的试验品;对无辜的中国平民施放毒气,或在河流、湖泊、水井中投毒;掠走大批中国劳工,强迫他们筑路、开矿、拓荒,从事大型军事工程,使其大批冻、饿、病、累而死;强征中国妇女作为“慰安妇”,严重残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烧光、杀光、抢光”政策,企图摧毁抗战军民起码的生存条件;在许多地方还制造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大惨案。直至今天,曰本侵略所造成的后果还难以完全消除,日军遗留的毒气弹还不时地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
发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一场规模巨大的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东方主战场,是近代以来中国反对外敌入侵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也对世界各国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争取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这场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一部分,从根本上来说,是反法西斯正义力量与法西斯侵略势力之间的一场大决战,是文明与野蛮的一场大搏斗。日本侵略者,站在法西斯阵营一边,不仅与中国人民为敢,而且与世界人民为敌,肆意践踏人类的公理和正义,企图以残暴杀戮的手段,将中华民族置于自己的铁蹄之下。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中国、东南亚、南亚、大洋洲许多国家的领土,杀害居民,掠夺物资,强征劳工,施放毒气,蹂躏妇女和儿童,毁坏和窃取文物,造成了大量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给中国人民和亚洲其他许多国家人民留下了巨大的创伤,给世界文明造成了空前的破坏。
中国是受战争摧残最为严重的国家。从1931年到1945年的14年间,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大片中国最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战略地区。在整个战争进程中,日军到处屠杀、焚烧、抢掠、奸淫,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惨遭蹂躏;大量使用生化武器,进行残酷的细菌战和化学战;把大批中国平民和俘虏当作细菌和毒气的试验品;对无辜的中国平民施放毒气,或在河流、湖泊、水井中投毒;掠走大批中国劳工,强迫他们筑路、开矿、拓荒,从事大型军事工程,使其大批冻、饿、病、累而死;强征中国妇女作为“慰安妇”,严重残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烧光、杀光、抢光”政策,企图摧毁抗战军民起码的生存条件;在许多地方还制造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大惨案。直至今天,曰本侵略所造成的后果还难以完全消除,日军遗留的毒气弹还不时地威胁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
日本侵略者的罪行,违背了起码的人类良知和国际公法,不仅是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践踏,而且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它决不是如某些日本右翼分子所说是解放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人民的行动,而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此外,盟军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日本的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中国也先后对日本的有关战犯进行了审判。这些审判,与欧洲的纽伦堡审判一起,使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代表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正义的审判,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是不容挑战的!
策划和制造当年这场战争的,是一小撮日本军国主义和法西斯分子。而日本人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受害者。所以,日本人民也用不同方式对这场战争进行了抵制和反抗。不少参加侵华战争的士兵认识到战争的性质,幡然悔悟,积极参加了国际和日本国内的反战活动。
总序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
调研工作规范和要求
一、上海市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研报告
(一)调研工作概述
(二)抗日战争前及战争中上海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变化
(三)日本侵略者在上海的主要罪行
(四)抗战时期上海人口伤亡情况
(五)抗战时期上海财产损失情况
(六)结论
二、专题
(一)日本侵华期间上海企业损失调研报告
(二)抗战时期上海教育文化事业的损失
(三)上海日军“慰安妇”人数调研报告
(四)侵华日军在崇明制造的“竖河镇大烧杀
三、资料
(一)档案资料
1.人口伤亡资料
(1)伪督办上海市政公署警察局呈文二(1938年8月1日)
(2)伪上海特别市警察局呈文三(1938年8月12日)
(3)上海特别市市政府社会局闸北区被毁房屋业主登记名册(1938年12月24日)
(4)伪上海特别市警察局呈文十七(1939年6月10日)
(5)伪上海特别市警察局呈文十八(1939年7月17日)
(6)上海市政府公函(1947年4月2日)
2.财产损失资料
(1)上海永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备报表
(2)商务印书馆启事(1932年2月14日)
(3)轰炸焚烧永安纱厂等工厂企业(1932年3月)
(4)”一·二八“战区上海教育事业损失概况(1932年5月25日)
(5)”一·二八“上海战争损失统计(1932年)
(6)强占中央银行上海分行存钞(1941年6月12日)
(7)强占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存钞(1941年7月18日)
(8)上海各业损失概况(1941年12月)
(9)上海各银行移交日本正金银行款项表(1942年4月21日)
(10)青浦县第七区西妄乡全乡财产损失报告册(1945年11月)
(11)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1946年1月5日)
(12)上海铁业同业公会呈文(1946年1月15日)
64。茹品仙口述
四、大事记
后记
总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