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营,反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教材体系。
绪论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学习和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指针和基本方法
三、学习和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意义
四、本书的体系和结构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一、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三、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四、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特征与变动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一、职权法定
二、法律优先
三、法律保留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比例原则
二、平等对待
第四节 程序正当原则
一、行政公开
二、程序公正
三、公众参与
第五节 诚信原则
一、诚实守信
二、信赖保护
第六节 高效便民原则
一、高效原则
二、便民原则
第七节 监督与救济原则
一、监督原则
二、救济原则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公共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
二、行政组织法的界定
三、行政组织法的分类
四、行政组织法的地位与功能
五、行政组织法的历史沿革
……
第四章 公务员法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六章 行政立法
第七章 授益行政行为
第八章 负担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行政司法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第十三章 监督行政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与补偿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
第二十三章 涉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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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1.英国公务员制度。英国是最早产生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国家。早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任用官员实行的是“恩赐官职制”。进入18世纪以后,政党分赃制取代了恩赐官职制。从19世纪开始,英国对旧官吏制度逐步进行改革。1854年,著名的《诺斯科特一屈威廉报告》提出了对文官制度改革的四项建议:(1)初任文官通过考试任用;(2)文官的提升遵循功绩制原则;(3)各部人员统一管理;(4)区别智力工作和例行的机械性工作。该报告成为英国现代常任文官制度形成的基础。1855年和1870年政府先后颁布了两个枢密院令,规定了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这两个枢密院令的颁布标志着西方第一部公务员法的诞生。1968年,著名的《富尔顿报告》列举了公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20世纪80年代,英国内阁首相撒切尔夫人再次对公务员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主要包括裁减冗员、扩大政府各部的人事自主权、使公务员工资与民间企业人员收入保持基本平衡三个方面。
2.美国公务员制度。美国的公务员法律制度是在否定“政党分赃制”,借鉴吸取英国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经过数次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最大的贡献是建立了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1883年1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其主要内容有:(1)设立文官事务委员会;(2)确立功绩制原则;(3)实行职位保障;(4)文官政治上保持中立。该法律是美国最早的公务员法,奠定了美国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基础,标志着美国公务员法律制度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扩大,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趋向复杂化,政府管理的效率问题凸显,传统的公务员制度已经很难适应新的形势。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法》,这是继1883年以后美国公务员制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建立了高级公务员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制度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德国公务员制度。德国是拥有悠久官员制传统的国家。德国在1873年制定了《帝国官员法》,该法为各邦制定官员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该法还不具备公务员法的性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意志帝国垮台,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开始建立公务员法律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德于1949年制定并实施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在参照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继承《帝国官员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现代公务员法律制度。
4.法国公务员制度。法国公务员立法最早始于大革命时期。19世纪下半期之后,政府制定了许多公务员法规,但这些法规都是适用于某类公务员的特别法规,没有一个适用于各类公务员的普遍性立法。法国公务员制度最早的立法是1941年9月14日维希政府的公务员一般地位法,适用于各类公务员,但该法不久就被废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在改革旧官吏制度的基础上,于1946年10月,议会通过了政府拟定的《公务员总章程》,这是法国政府普遍性的公务员法律,也是法国一部比较完备的公务员法。1959年2月,法国制定了新的《公务员总章程》来取代旧的总章程。1983年和1984年,法国又制定了新的公务员法,取代1959年的总章程。现行的法国公务员法共分为三编,由三部法律组成——《公务员权利义务法》《国家公务员章程》《地方公务员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