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考察各国劳动法发展和现实制度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劳动法历史、阐释劳动法理论、整合劳动法制度,构建劳动法学体系。教材从个体权利制度、集体权益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就业法制度和国际劳动法五个维度,深化对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体系的逻辑建构,并对中国相关劳动法制度进行了深度评述。
总论
第一章 劳动法一般概念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
第三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历史沿革
第一节 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干预性立法
第二节 国民经济体系化阶段:劳动法系统性发展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时代劳动法的变革
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论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内涵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运行
第四章 劳动法制度体系
第一节 劳动法三种国家法制度模式
第二节 劳动法的四大制度体系
第三节 中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分论一 个体权利制度
第五章 劳动基准法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劳动基准法评述
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合同法制度
第三节 我国劳动合同法制度评述
第七章 职业安全卫生法
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职业卫生法律制度
第四节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评述
第八章 公平就业法
第一节 公平就业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平就业法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平就业法制度评述
分论二 集体权益制度
第九章 工会法制度
第一节 工会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工会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工会法制度评述
第十章 集体谈判制度
第一节 集体谈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集体谈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其分析
第十一章 集体行动权制度
第一节 集体行动权概述
第二节 罢工和闭厂
第三节 我国集体行动权制度分析
第十二章 参与和分享制度
第一节 参与和分享制度概述
第二节 参与和分享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我国参与和分享制度
分论三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十三章 劳动行政执法制度
第一节 劳动行政执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行政执法制度
第三节 我国劳动行政执法制度评述
第十四章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评述
第十五章 劳动司法制度
第一节 劳动司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司法制度
第三节 完善我国劳动司法制度的设想
分论四 就业法制度
第十六章 劳动力市场法
第一节 劳动力市场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力市场法制度
第三节 我国劳动力市场法评述
第十七章 就业促进法
第一节 就业促进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就业促进法的主要政策与制度
第三节 我国就业促进法评述
第十八章 劳动保障法
第一节 劳动保障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劳动保障法评述
分论五 国际劳动法
第十九章 国际劳工组织及国际劳工标准
第一节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第二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式
第三节 借鉴国际劳工标准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制度
第二十章 欧盟国际劳动法实践
第一节 欧盟发展历程与欧盟劳动法
第二节 欧盟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欧盟劳动法实践的意义
后记
《劳动法学》:
三、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法
女工同时肩负着经济生产和孕育后代的重任,而未成年工身心不够成熟。考虑到女工和未成年工生理上的特点,该群体在劳动者群体中相对而言比较特殊,因而法律中专门规定了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制度,重点关注女工的四期保护和未成年工的最低就业年龄。
(一)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法概述
1.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原因
我国法律对女工的保护,主要是考虑到女工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和哺育子女的问题。女工的身体结构与男工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女工生理期内身体状态也受到影响,对女性的保护还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我国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工对世界的认识尚且不足和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问题。未成年人所受教育不足,世界观尚未完全形成,而其身体仍处于生长发育期,因而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十分必要。
2.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意义
第一,体现了法律的正义理念。社会正义是法律、尤其是劳动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体现了社会的实质正义。虽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限制使得该群体的就业领域缩小,但被排除的就业领域往往容易对该群体的身心造成一定的损害,对该群体的限制是出于保护该群体的目的。保护弱者是社会实质正义的要求之一,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程度。
第二,保护了我国未来的劳动者。女工往往承担着孕育后代和更多照料后代的责任,因而,女工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对后代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未成年工的身体状态直接决定着几年后成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程度。故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有利于该群体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3.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立法历史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就对女工的保护相当重视,1946年便设立妇女地位委员会。在原则性规定方面,联合国1979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6年通过了包含对女工施行劳动保护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具体公约方面,联合国1958年修正了于1919年制定的《女性夜间工作条约》,1990年制定了《夜间工作条约》,2000年重新修订了于1919年制定的《母性保护公约》。
未成年工保护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大都早于联合国的成立,通过各国政府间协商一致而最终达成。具体公约包括1920年制定的《(海上)最低年龄公约》,1921年制定的《(农业)最低年龄公约》,1937年修正的《(工业)最低年龄公约》《(非工业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联合国成立后,又于1946年后陆续颁布了《未成年人夜间工作(非工业职业)公约》等一系列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