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经济与管理跨学科新著丛书:税法教程》以国家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法规(包括公告和通知)为依据,按照税法基础、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顺序进行编写。《当代经济与管理跨学科新著丛书:税法教程》共分为五篇十四章内容,其中第一篇税法基础,包括第一章税收概论和第二章税法概论;第二篇流转税法律制度,包括第三章增值税法、第四章消费税法、第五章营业税法和第六章关税法;第三篇所得税法律制度,包括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和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四篇其他税法律制度,包括第九章资源税类法律制度、第十章财产、行为税法、第十一章特定目的税法;第五篇税收程序法律制度,包括第十二章税务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税收处罚制度和第十四章税收救济制度。每章有学习目标,章后有本章小结,中英文关键词对照,精选课后思考题和案例分析,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
《当代经济与管理跨学科新著丛书:税法教程》主要用于高等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税法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纳税人、财税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税法爱好者学习税法的参考书。
《当代经济与管理跨学科新著丛书:税法教程》:
第五节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正是有了这一手段,使关税政策工作兼顾了普通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因此,关税减免是贯彻国家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根据《海关法》规定,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减免关税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以税则规定税率为基准,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一、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需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6)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的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的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的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