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警察学院铁路公共安全研究译丛”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首次组织翻译国外警学著作,也是国内首次组织翻译国外铁路公共安全研究文献。从构思设计、资料搜集、书目确定、译者遴选到合同签订、翻译撰写、进度把控、质量监控、编校出版等,历时近两年。
《英国铁路法(2005)/铁道警察学院铁路公共安全研究译丛》详细介绍了英国铁路法。
铁道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我国唯一一所从事铁路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和铁路公共安全专门研究的公安本科院校。近年来,在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坚持“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发展理念和“相通相近、逐步拓展”的发展路径,注重加强内涵建设和特色学科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在了解国外铁路公共安全研究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夯实我国的铁路公共安全研究基础,提升铁路公安特色学科方向研究水平,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服务铁路公安工作能力提供动力和源泉,是我校组织翻译本译丛的初衷和目的。
本译丛是我校首次组织翻译国外警学著作,也是国内首次组织翻译国外铁路公共安全研究文献。从构思设计、资料搜集、书目确定、译者遴选到合同签订、翻译撰写、进度把控、质量监控、编校出版等,历时近两年。内容涉及铁路公共安全的战略、政策、法律、管理、执法、技术、历史等方面,既有关于英国、加拿大等国铁路警察历史的系统深入介绍,又有关于铁路安全技术和爆炸物检测技术的全面科学探讨,还有关于铁路公安管理、铁路警务执法及英国铁路法的深刻论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翻译难度较大。译丛翻译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态度,既努力做到忠实原文,又力求表达流畅地道,最终成稿。在此过程中,我校现代交通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具体承担了本译丛的翻译组织工作,为译丛的顺利出版付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
感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为本译丛的出版所做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
由于是国内首次系统翻译国外铁路公共安全研究文献,专业性较强,再加上译者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同仁批评指正。
《英国铁路法(2005)/铁道警察学院铁路公共安全研究译丛》:
27.资金监管机构所提出的中止铁路客运网络的动议
(1)本条适用于:
(a)资金监管机构根据第41条所提出的动议,要求中止网络或部分网络的运作;
(b)该网络,或其中的一部分,在过去5年内的任何一段时间里,已被用作铁路客运服务或者与铁路客运服务有关;
(c)该网络或该网络的一部分未被保障;
(d)该网络或该网络的某部分不属于根据第38条的规定而排除本条之适用的情形;
(e)这项动议不属于轻微变更。
(2)属于下列情形的,或者与下列情形有关的服务,不属于第(1)款(b)项所规定的服务:
(a)试验性客运服务;
(b)往返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的客运服务;
(c)该条线路或车站的日常运行计划之外的客运服务。
(3)资金监管机构作出的动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向有关管理部门就该动议作出报告,但有关管理部门作出动议的除外;
(b)依据附录7之规定,召开一个关于该动议的讨论会;
(c)经讨论会研究后,驳回该动议或者将该动议(未经修改的或经过修改的)提交铁路监管办公室。
(4)依据第(3)款(a)项之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作出的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中止动议的详情描述,具体而言,包括:
(i)动议所涉及的网络的内容;
(ii)动议的日期(拟中止的日期)。
(b)依据第(5)款规定所进行的结果评估的摘要。
(5)在实施以下行动之前:
(a)依据第(3)款(a)项之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就该动议作出报告,但有关管理部门作出动议的除外;
(b)在任何其他情况之下,在依据第(3)款(b)项之规定召开讨论会之前,作出动议的铁路资金监管机构必须就该动议是否符合关闭指引中相关部分所规定的情形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依照关闭指引的要求来执行。
(6)如果相关网络项下的协议约定在过渡期内,这些网络可以中止运营的,有关管理部门必须确保这些网络在过渡期内继续维持运营。
(7)如果依据前述第(3)款(c)项之规定,铁路监管办公室签发了不批准关闭的通知,则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在过渡期间结束后,保障动议所涉及的网络得以继续维持运营。
(8)本条所称的“有关管理部门”是指:
(a)如果动议仅仅涉及苏格兰范围内的网络,则该部门是指苏格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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