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中国大陆、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特别是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特点、规律和原因,研究预防和控制黑社会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经验,研究全球化时代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战略和措施。
2005年,联合国通过一份文件向全世界发出警告:“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各国现在和今后十年中必须关注的六大类威胁之一。对于联合国的首要挑战是,如何确保在这几大类威胁中,那些比较遥远的威胁不要变成眼前的威胁,而那些眼前的威胁不要真正地变成毁灭性威胁”。
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在全球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中,以历史漫长、组织严密、迷信暴力、善于勾结官府和渗入商界谋取暴利而闻名于世。它虽然几经劫难,仍然存活至今,并且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巨大隐患和严重威胁。我们面临的挑战是:确保它“不要真正地变成毁灭性威胁”。本书出版的目的,就是要迎接这个挑战。本书以大量、丰富的理论和实际资料为基础,对中国大陆、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特别是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特点、规律和原因,研究预防和控制黑社会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经验,研究全球化时代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战略和措施。并把这些研究理论化、系统化,成为一个理论体系。其中不乏各种理论的介绍、辩论与批判。我相信,广大读者,无论是中国或外国,无论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无论是教授、专家或年轻学者,都可以从本书中找到他们感兴趣的东西。
由于作者的水平、局限性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本书存在着种种缺点与不足,企盼广大读者不吝指正。我们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寻找战胜黑社会组织、黑社会犯罪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科学知识。
知识就是力量。
何秉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聘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同时还兼任西南科技大学教授、法学学科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曾多次参加刑事立法工作,并在审判日本战犯案件和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申担任律师。1992年获国务院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特别津贴。他的著作先后8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何秉松教授是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主要创立者和奠基者,以淡泊名利。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闻名于中国刑法学界。旱在20世纪80~90年代,他就创立了崭新的“犯罪构成系统论”和“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创立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新体系。并在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上提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他所创立的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已成为中国司法实践处理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他所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打破了几十年来占统治地位的中国传统刑法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其代表作有《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1991年)、《犯罪构成系统论》(1995年)、《刑法教科书》(1993年)等,其中,《刑法教科书》自1993年问世以来,已在中国出版6版,成为高等法学院校最富有特色的重要教材和实际部门的重要参考书。此书2002年在日本全部译成日文出版。这是日本第一次翻译出版中国的法学教材。《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评介,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
第一编 起源与历史
第一章 我国黑社会犯罪的起源
第一节 概述
一、研究黑社会犯罪起源的重要意义
二、帮会组织蜕化为黑社会的根源
第二节 清朝前期帮会组织的产生
一、天地会(洪门)
二、青帮
第三节 清朝后期帮会组织的演变
一、哥老会(红帮)的崛起
二、青帮的演变与青红帮的合流
三、帮会在海外的发展
第二章 旧中国的黑社会犯罪
第一节 民国初年至北洋军阀时期的黑社会犯罪
一、青帮的演变
二、袍哥的蜕化
第二节 十年内战时期(1927-1937年)的中国黑社会犯罪
一、“四·一二”政变前后帮会的反动
二、上海黑社会的鼎盛
三、全国各地黑社会势力的消长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帮会活动和黑社会犯罪
一、国民党统治区的帮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活动
二、沦陷区的帮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活动
第四节 抗战胜利后新中国成立前的帮会活动和黑社会犯罪
一、抗战胜利后初期
二、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至新中国成立
第五节 旧中国黑社会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一、帮会向黑社会的转变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二、具有极其严密的组织纪律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排他性的势力范围
四、以有组织的暴力建立自己的统治
五、不择手段攫取金钱和财富
六、与反动政权相互勾结,形成黑金政治
七、黑社会势力发展异常迅速,遍及全国
第二编 历史的转折与新发展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黑社会势力的覆灭
第一节 建国初期打击黑社会势力和黑社会犯罪的斗争
一、肃清土匪
二、镇压反革命
三、查禁烟毒
四、取缔娼妓
第二节 新中国为何能迅速消灭黑社会势力和黑社会犯罪
一、根本原因
二、具体原因
第四章 黑社会犯罪在中国大陆25年的历史空白
第一节 中国大陆25年(1953-1978年)的犯罪基本情况
一、社会治安的黄金时期
二、并非丰衣足食的太平盛世
三、这是为什么?
第二节 黑社会犯罪在中国大陆出现25年的历史空白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二、政治原因
三、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
四、对外政策方面的原因
第五章 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第一节 概述
一、描述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
二、几个名词作简要的解释
第二节 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的第一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
一、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境内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孳生
二、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
第三节 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的第二阶段(1990-1999年)
一、1990-1999年境内黑社会的孳长
二、1990-1999年境外黑社会的渗透
第四节 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的第三阶段(2000-2009年)
一、严峻的治安形势
二、波澜起伏的斗争
三、2000-2009年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四大特点
第六章 改革开放后30年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中国大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中国大陆发展的特点
一、境内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互作用和合流
二、黑社会组织发展,有四个基本途径:组织化、组织暴力化、扩大经济实力和势力范围0,o
三、集多种犯罪于一身
四、最危险的倾向:官匪勾结或官匪一家¨
第二节 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规律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阶段性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整体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
第七章 我国黑社会犯罪今后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趋势
第三编 概念与特征
第八章 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概述
一、长期存在的基本概念的严重混乱和分歧
二、基本概念的科学化是构建科学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两个相关概念:犯罪团伙、犯罪集团
一、犯罪团伙
二、犯罪集团(一般犯罪集团与特殊犯罪集团)
第三节 对黑社会概念的历史考证
第四节 对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概念的考察
一、香港
二、澳门
三、台湾
第五节 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的发展过程
一、概述
……
第四编 黑社会组织与恐怖主义组织的区别
第五编 黑社会犯罪
第六编 原因论
第七编 预防与控制
第八编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合作
哥老会的联络暗语很多,又受到各地方言习俗的影响,差异也较大。运用暗语的目的在于掩护其活动。例如,“公口”实际上就是“哥老会”的暗语;“告帮”,向帮中人请求经济援助。投奔与人当盟弟或称义弟,为大同财;投奔与人当子辈并改从投奔人姓者,称小同财;“扫面子”,是指帮中人对帮外人故意为难;如系捣乱宴会或戏院茶楼、酒馆、澡堂等营业场所,则称为“闹厂”;双方纠众动武则谓“争风头”;通过自伤肢体以威胁对方屈服,称为“摆硬功夫”;帮中人出力帮助,称为“捧场”;偷盗称为“线”,如“黑线”(夜间抢窃)、“红线”(白天抢窃)等。凡是衣食住行及各种行为动作、器物名称、职业、身份,在哥老会中都有相应的暗语,哥老会的器物暗语主要是摆茶阵,手势暗语用于行礼,表明身份,此外也有大量的诗歌口诀。熟稔暗语、茶阵、手语和诗歌口诀以后,便可闯荡江湖。一些常用的暗语在天地会、青帮和哥老会中都可以通用,也为其他犯罪组织所模仿。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帮会黑话至今仍在黑社会的犯罪组织或某些犯罪团伙中使用。
二、青帮的演变与青红帮的合流
道光(1821)年间,清政府进行漕运制度的改革,改河运漕粮为海运漕粮。1853年以后,河运全面停止,漕运船帮失去了谋生的职业,有的水手被遣散,有的被招募为水勇,有的参加太平军或其他起义队伍,导致水手帮会的瓦解,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仍以原来的行帮关系作为纽带,聚而不散。这一部分失业的漕运水手与长期依附漕船贩运私盐的盐枭组成了新的青帮,其中,以“安清道友”最为著名。新青帮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它们已不再是过去的水手行帮了。
失去职业依托的青帮在粮船停废之后,积极开辟旱码头,以求得稳定的经济来源。“粮船停废,其族无以为生;即散处各州县,名曰站码头,萃聚亡命,藐法殃民。初犹淮海一带,千百成群,今则蔓延江南北郡县,无地无之。立字派,别尊卑,逞凶肆恶,结为死党。”①从事贩运私盐的非法活动,是中期青帮最重要的特征。
青皮党是在嘉道年间出现的具有严密组织的盐枭集团。这些盐枭集团活动于两淮盐场及其销岸,这是具有雄厚资本、严密组织的武装贩私集团,它们与粮船水手早就建立了密切联系和合作关系。当粮船帮被清政府遣散之后,原来以贩运私盐作为“副业”的粮船水手,就大批地投入青皮党中,并以两淮盐场作为基地,利用青皮党在淮盐各销岸建立的码头,使青帮组织迅速在长江中下游一带的城镇乡村蔓延开来。光绪年间的青帮,多在江浙皖一带活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交通运输线的改变,青帮日益把其活动的中心转移到华洋杂处的通商口岸上海、镇江和南京,清末江西、山东等地也发现有青帮组织。太平天国失败以后,随着大批清军的裁撤,贩运私盐成为以哥老会成员为主的散兵游勇赖以谋生的重要途径,这就不可避免地与原来控制这一带的青帮发生冲突。双方协调的结果是哥老会(红帮)由长江上游向中下游贩运鸦片,青帮向长江中下游一带贩运私盐。双方互相照应和协助,这就促成了两大帮会的合流。它们或者互相加入对方帮会,或者纠合青红两帮开立山堂,造成了青红帮不分家的局面。
清朝的帮会之所以成为当代黑社会犯罪的起源,是因为尽管它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政治斗争中起到某些积极的甚至革命的作用。但是,封建帮会作为游民无产者的秘密组织,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财富,借以提高和恢复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组成与正统社会组织不同的秘密的社会组织。并非要取代或者推翻正统的社会组织,而是要以秘密的社会组织为工具,在正统的社会组织中谋求更高的社会地位。在这个基本点上,它与当
.代的黑社会组织并无原则的区别。青红帮在其非政治斗争状态下的活动,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青红帮合流后的活动主要是:
(一)走私
主要是走私食盐和鸦片。清代食盐的生产、运输、销售都受官府的控制。全国共有11个盐场,各个盐场都有规定的销售区域,盐税、盐价相差很大。由于政府无法完全控制场灶超产部分的食盐偷漏,即使由官府直接控制的集散地,私盐贩也可以通过贿赂等方式取得食盐。有的盐商在盐价低的盐场取盐,越岸销售到盐价高的地区,从而把官盐变成了私盐。无论是通过偷漏盐税还是越岸销盐,都可以获得极高的利润。清代几乎所有的帮会都走私食盐,长江上游的哥老会主要是走私四川井盐,长江下游的青红帮则主要走私两淮和浙江盐场的海盐。鸦片在1858合法化之前,一直是走私的主要商品之一。长江上游的哥老会主要贩运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省的土烟,南方以及长江下游的天地会、青红帮主要贩运洋烟。19世纪80和90年代,土烟在东南各省的销量也日益增大。由于烟土的利润极高,途中往往遭到抢劫,这项毒品贸易实际上为帮会和军队所独占。此外,有的帮会还走私军火,如上海的青帮大字辈应夔丞和哥老会青龙山头目范高头合伙贩运军火,与各地的土匪、盐枭及帮会有广泛联系。
(二)赌博
青红帮与其他帮会一样,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大开赌馆。湖南自湘军裁撤以后,赌博之风盛行,因此破家荡户者比比皆是。大小钱肆也因赌局拖累而纷纷倒账闭市。清末醴陵仅渌口镇就有赌窟数十家,多为会党首领所设;浙江太湖、巢湖帮首领余孟亭也曾开赌场;上海、南京、镇江一带赌馆几乎完全是青红帮所开办。
(三)拐卖妇女,开设妓院
沿长江一带,从光绪到清末,一直活跃着庞大的拐卖妇女的帮匪集团。“湖北囤卖妇女最为地方之害。有所谓做水活路者,于湖河港汊中停舟以待,遇有妇女误坐其船,则载之远扬、无从踪迹;设夫男同行,多被戕害。又有做旱活路者,非系掳掠,即属诱拐。亦有逼勒本夫嫁卖者,妇女一人其手,遇奸逼嫁,俯首相从则谓之文开销,否则逞其凶焰,加以凌虐,则谓之武开销。……近闻江皖一带常有抢拐妇女,载致上海,或卖为娼妓,或售予洋人,多有囤户为之藏匿,辗转售卖,此种囤户,名曰白蚂蚁。其凌虐之惨,不减于湖北。”(注:卞宝第:《奏抢夺囤卖良家妇女请照强盗窝盗例拟斩立决片》,《卞制军奏议》卷(6))湖北江陵县的一个由人口贩子结成的哥老会,仅在光绪8年三、四两个月就囤卖妇女达十几人。盘踞在南通刘海沙的青红帮“有船有械,贩运私盐,开赌伙劫,掠卖妇女,无所不为,沿江乡民,皆受其害。”(注:御吏余诚格片。录副: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类第2728号)妓院的妓女来源有相当部分是直接由帮会通过掠卖的方式提供的,而且帮会往往是妓院的后台。
(四)绑票伙劫
帮会从事抢劫,非常普遍。湖南哥老会日散为民,夜聚为盗。或数十百人,执持器械洋枪,肆行抢劫,被害之家不敢告官,惧其以仇杀为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