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本:2012国际合作社年专辑(第1辑)》主要收录了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供给、制定适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基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比较的探讨、借鉴韩国经验,推进公法社团的综合农协改革试点——韩国农协2012考察报告等内容。
《农本:2012国际合作社年专辑(第1辑)》的宗旨,在于以学术的严谨态度关注中国“三农”,以沉潜客观的心态观照中国乡土社会,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生态学等诸多学科综合的视角研究中国农村,忠实而系统地记录我们这个时代中国农业和农村所发生的变化。
百年中国·农民合作
试论近代以来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演变/武力
从“非自觉”到“自觉”:中国百年农民合作历程透视/王丹莉
从合作化运动到合作制企业——农业组织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缪建平
契约—产权假说与制度补贴:新中国农民合作组织演进研究(1949~2009)/王曙光
合作社真谛/唐宗焜
当代中国·二次飞跃
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陈建华
发展国内农村合作金融正当其时/杜吟棠
关于农民信用合作问题的调查分析/潘淑娟王刚贞
浅析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背后的困境/苑鹏
农业主导产业基础较好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研究——基于青岛市崂山区晓望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与分析/王 勇
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仝志辉 温铁军
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供给/国鲁来
制定适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基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比较的探讨/郑有贵
国际视野·他山之石
借鉴韩国经验,推进公法社团的综合农协改革试点——韩国农协2012考察报告/杨 团 孙炳耀石远成
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李中华曹春燕’
合作社文化:概念、图景与思考/徐旭初
国际合作社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史冰清孔祥智
合作社、开放源代码与主体幸福/王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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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经典合作社意义上的“合作”,它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私有权的摒弃。在高级社中,农民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就已经全部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与此相配套的,是农民不再拥有对农业剩余的支配权。这是新中国迫切希望短期内迅速推进工业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当分散的个体小农的经营方式不能提供工业化进程快速启动所必需的农业剩余时,领导者期待另一种组织方式可以使这一问题得以彻底解决。而除了工业化,“使劳动农民永远摆脱贫穷和剥削”也是农业合作化力求实现的目标,“雇佣长工、出租土地、放债取利、进行商业剥削”等等行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都被严格禁止。农业的合作化,不仅是新中国领导者对于“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尝试,它甚至同时承载着近代以来历经磨难的中国人追求大同世界和国富民强的理想。农民当下的经济收益,不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最为关注的目标,自然也不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所能实现的结果。
2.国家主导下“农民合作”的外部效应发
人民公社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因为它显然不是建立在全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所有生产要素的联合与互助,但是,作为新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最终结果,它仍然是我们在考察农民合作这一命题时必须给予关注的一部分。“人民公社”将一个重要的目标变为现实,即全体农民的组织化。这是此前的农民合作运动试图实现而终未达到的。
早在20世纪初期,中国人就开始了以合作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改善农业生产现状的努力,但不论是非官方还是官方的力量,“农民合作”一直收效甚微。新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两点与此前的“农民合作”不同:第一,实现了对农民的全覆盖,而不是各地区发展严重失衡;第二,“农民合作”是直接指向生产的,只是农业生产剩余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农民来进行控制和分配。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农民合作”为工业化的推进奠定了基层的组织基础,而农民的组织化还带来了一个副产品——农村公共品的“普惠式”提供。人民公社时期,公积金和公益金是集体提留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用于“生产队兴办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的投资”以及“作为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它们或是用于公共积累,或是用于公共服务。发挥着提供公共品的作用,如普及教育、合作医疗、建设基础设施、兴修水利等等。政府在农业和农村生活中的作用有限却必不可少,至少在公共品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政府有所作为。而在国家财政无力顾及农村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工业化初期,人民公社的集体提留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这一时期中国在农村卫生服务提供以及相关社会保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不容忽视的。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合作”带来的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