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公共财政与预算、财政预算会计、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等进行专题探讨,由浅入深,通过相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预算绩效管理。
中央各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省级预算草案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下一年2月份),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在3月份人民代表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方能成立。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另外,由于受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推动,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部门预算编制起始时间逐步提前。到2004年预算编制起始时间提前到5月份,预算编制时间延长到8个月。随着预算编制时间的延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显著提高。
在预算年度方面,我国现行《预算法》第10条规定,我国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但由于我国审批预算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3月初才召开,依《预算法》第39条规定,中央预算经全国批复后才能称为正式预算,上升为法律文件;而且,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在30日内批复各中央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再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所以,中央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快则在3月中旬、慢则在4月下旬,才能接到经批复的预算。由此导致从上一财政年度结束(12月31日)至下一财政年度的3、4月份,各级单位的预算执行并没有预算约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预算法》第44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预算编制总体流程
从2000年开始,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详细流程如下:
“一上”: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部门编制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主要是按照每年预算编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数,并提供与预算需求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主要是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入增出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依据;然后层层审核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
“一下”:财政部下达预算控制数。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由财政部各业务主管机构进行初审,再由财政部预算司审核、平衡,在财政部内部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反复协商、沟通,后由预算司汇总成中央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涉及有预算分配权部门指标的确定,则由财政部相关主体司对口联系,其分配方案并入“一下”预算控制数统一由财政部向中央部门下达。
“二上”:部门上报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基本支出在“目”级科目由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在现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内自主编制。
“二下”:财政部批复预算。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财政部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按功能编制的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报国务院审批后,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经委审核,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草案后一个月内,财政部预算司组织部门预算管理司统一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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