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体制改革:何去何从》不仅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2004年《决定》颁布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程和取得的重大成就,更力求阐明未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不仅直面当前投融资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更力求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矛盾的方案和对策。
投融资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30多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我国逐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框架在新一轮改革开放和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要着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改善投资宏观调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提高投资结构调整政策效果,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防范政府工程投资失控,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而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打破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统一、近乎僵化的计划体制,通过不断强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大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积极推进投资和融资市场建设、着力引入市场化投资和融资机制、不断强化投资建设领域的制度建设以及深化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等相关配套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体制框架。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动力,30多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对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作出了部署和要求。然而,回顾近年来的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与《决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改革工作任重道远。
第一,在推进政府投资决策民主化方面,社会公众尤其是直接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还很少,政府投资决策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还比较大,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还不高,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各级人大参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机制还不健全。
第二,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方面,尽管《决定》颁布后从传统大包大揽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走向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实施核准制或备案制,但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府对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还保留了不少审批制的痕迹甚至被认为“换汤不换药”,备案制也存在必要性不大、意义不重要从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增加企业无谓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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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平,男,1993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现任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政策委员会理事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曾多次担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专家。
第一章 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一、起步阶段(1978~1987年)
二、探索阶段(1988~1992年)
三、转轨阶段(1993~2003年)
四、深化阶段(2004年至今)
第二节 “十一五”时期以来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评价
一、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三、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
五、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的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
第三节 进一步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分工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三、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听证制度
四、努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五、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担保制度
六、着力推进政府投资方式多样化
七、继续加强投资建设领域的法治建设
第二章 以金融改革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第一节 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
一、大力吸引境外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二、积极利用境外主权财富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
第三节 大力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
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和做法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第四节 探索组建“科技银行”
一、组建科技银行的意义
二、科技银行的发展定位
三、科技银行的业务范围
第五节 着力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体系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的主要瓶颈制约
二、构建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体系
第三章 改革完善投资宏观调控机制
第一节 近年来我国投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简要回顾
一、逐步强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土地供应政策逐步成为宏观调控政策工具
三、逐步打出了投资调控政策“组合拳”
第二节 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
一、投资调控政策应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物价稳定等宏观目标
二、更加注重宏观调控政策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三、严格区分投资管理与投资调控
四、注重发挥各类投资调控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
第三节 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的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加强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信息引导
三、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中的中央和地方分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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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提高投资结构调整政策有效性
第五章 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监管
第六章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发展方向
第七章 推进非经营性项目管理模式改革
第八章 加强政府工程投资控制和管理
第九章 规范发展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一)
第十章 规范发展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二)
主要参考文献
事后公示的目的主要在于向公众披露项目建成之后的相关信息,因此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1)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目标、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
(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重点包括项目在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以及“质量、工期、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及产生的原因分析。
(3)项目受理、举报电话,包括人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稽察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和电话。
由于公示后公众可能会对项目有关参与单位或当事人进行举报,故投资项目事后公示的受理期限不应太短,建议可在3个月至半年之间。
对于建设期超过一年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适当增加公示的频率,建议每年年初应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等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此外,对于一些在建设实施期间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如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并将导致严重超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也应在是否批准其设计变更前将项目重大拟变更内容及其影响情况进行公示。
五、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是国际上投资建设领域的惯例,是防范项目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对于保护项目业主建设资金安全、促使工程承包商诚实守信和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投资项目相比私人投资项目而言,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或产权主体“缺位”,更为缺乏防范项目风险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因此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外政府工程担保的经验
政府工程担保在国际上尤其是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得到普遍实施,成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惯例和对工程承包商的必然要求。
美国在政府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这套制度对美国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在美国,无论工程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还是设计或咨询服务机构,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或落实相应的工程担保,则无法取得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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