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伊·德·莫泊桑(1850一1893),19世纪后半叶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与俄国契诃夫和美国欧·亨利并称为“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巨匠”。代表作品有《项链》《羊脂球》和《我的叔叔于勒》等。
居伊·德·莫泊桑(1850-1893),19世纪后半叶法国作家。1850年8月5日,莫泊桑出生于法国西北部诺曼底省狄埃卜城附近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母亲爱好文学,是莫泊桑文学道路的引路人。1870年,莫泊桑到巴黎进入大学学习法律。同年,普法战争爆发,他应征入伍。1871年,战争结束后,莫泊桑退役回到巴黎,供职于海军部和教育部长达数十年,这些经历成为他日后创作的重要主题。1873年,莫泊桑开始在福楼拜的指导下进行文学创作。
1875年,莫泊桑首次发表小说《人手模型》。1876年,他与左拉、阿莱克西等人成立了“自然主义文学集团”,并商议每人以普法战争为题材写一篇小说。1880年,上述作品结集出版,即《梅塘之夜》。莫泊桑的《羊脂球》亦在其中,自此一举成名,正式走上文学道路。
1880年-1890年,莫泊桑创作了大量传世佳作。自1880年起,莫泊桑的偏头痛发作得日渐频繁,右眼的调节功能全部丧失,心跳紊乱,因而他作品中的宿命论和悲观主义情绪屡见不鲜。1885年后,他转向长篇小说的创作。1891年,莫泊桑的病情急转直下,求生的欲望使他四处求医,但又继续迷恋于放浪的生活。1892年1月2日,莫泊桑自杀未遂,不再对康复抱有希望。五天后,他被送入精神病院。1893年7月6日,莫泊桑去世,时年4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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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偶遇故友
乔治·杜洛华用100苏硬币买单,女侍者找给他零钱后,他便离开了餐馆。
杜洛华来到街上,伫立了片刻,想想该干什么。今天是6月28日,口袋里只剩下3法郎40生丁,要支持到月底。这就意味面临选择:要么用两顿晚餐不用午餐,要么用两顿午餐不用晚餐。他考虑午餐22苏一顿,而晚餐为30苏,如果只用午餐,那还能剩下1法郎20生丁,又顶两顿小吃,就在街上吃点面包夹红肠,喝两杯啤酒。这就是他的主要花销,也是他夜晚的主要娱乐。转念至此,他就沿着洛蕾特圣母院街朝下坡走去。
他走路的姿势,还像身穿轻骑兵军装那样,昂首挺胸,在行人熙熙攘攘的街上勇往直前,撞人肩膀,毫不客气地推开挡道的人。他那顶高筒礼帽已然破旧,斜压在耳朵上,鞋跟踏在铺石马路上“嗒嗒”作响,仍然摆出退伍军人轩昂的派势,傲视行人、房舍,甚至整座城市。
他那套衣服也就值60法郎,但是潇洒的风度犹存,十分惹眼,虽略显俗了点儿,但毕竟活灵活现。他高高的个头儿,相貌堂堂,两撇翘起的小胡子仿佛长在唇上的青苔,小小瞳孔的蓝眼睛非常清亮,一头近棕褐色的金发自然鬈曲,正中分缝儿,活像通俗小说中的反面人物。
正值夏夜,巴黎憋闷难耐,像蒸汽浴室一样燠热,在夜色中憋得大汗淋漓。乔治·杜洛华走在林荫大道上,又停下脚步,心中游移不决,不知做什么好。现在,他想去香榭丽舍大街和布洛涅树林大街,好在树下呼吸点新鲜空气,但还有一种欲望也在撩拨,但愿有一次艳遇。
会有什么样的艳遇呢?他自己也说不清,反正他在等待,每天从早到晚,足足等了三个来月。不过,他仗着漂亮面孔和风流举止,有时说不上在哪儿也偷了点儿情,但是他总希望再多些,再有滋味些。
囊空如洗,又热血沸腾,在街头巷尾碰上浪荡的女人,他更是欲火中烧;那些女人柔声招呼:“漂亮的小伙子,跟我来好吗?”他哪敢跟着去呢,付不起钱啊;况且,他还等待另一种际遇,另一种亲热,少几分庸俗的。然而,他爱去妓女云集的场所,如她们出入的舞厅、她们兜客的街道。他决不像出身高贵的那种男子,天生就鄙视她们。
他随着热得发昏的人流,拐上玛德莱娜教堂的方向。路两旁大咖啡馆客满为患,漫溢到了人行道。杜洛华不觉放慢脚步,嗓子干渴,真想喝点什么。可是今天晚上,哪怕只喝两杯啤酒,第二天的那顿经济晚餐就泡汤了,而月底饥肠辘辘的滋味儿他早已刻骨铭心了。
他心中暗道:“我一定得支持到十点钟,再去美洲人咖啡馆喝杯啤酒。真他妈的见鬼!怎么渴得这么厉害!”他经过一家家咖啡馆,摆出一副又放肆又快活的神态,打量每个顾客的外貌衣着,估摸他们身上能带多少钱。搜搜他们的腰包,准能掏出金币、银币和钢铡儿。在街角暗处若能逮住那么一个,那就毫不客气,非扭断他的脖子不可,就像从前大演习时捉农家的鸡鸭那样。
这时,他想起在非洲那两年军旅生涯,想起在南部省小哨所里如何勒索阿拉伯人。还有一次,他们到乌勒德一阿拉纳部落为非作歹,干掉了三个人,他和伙伴捞了20只鸡、两只羊以及黄金和半年的笑料,想到这里,他的嘴唇掠过一丝残忍而快意的微笑。
后来始终没有查出杀人凶手,其实也没有认真查,阿拉伯人算什么!简直就是当兵的天生的猎物。
在巴黎可就是另码事儿了,总不能挎刀持枪,明火执仗地抢掠,一点儿王法也没有。他感到内心还充满在被征服国为所欲为的下级军官的全部本能。自不待言,他十分怀念在沙漠中度过的那两年时光。多遗憾没有留在那里啊!原指望回国要比待在那里强。哪料现在!……嘿,是啊,现在,可有好瞧的啦!
他舌头在嘴里打卷儿,咂咂有声,仿佛验证口腔的确干得要命。
他经过滑稽歌剧院,在美洲人咖啡馆对面站住,心里合计要不要喝那杯啤酒。他站在马路中间,在下决心之前,他望了望有光亮的大钟,才九点一刻。他深知自己,一满杯啤酒只要放到面前,他会一口气喝下去。过后呢,一直到十一点钟,他又该干什么呢?他走过去了,心中暗道:“我一直走到玛德莱娜教堂,然后再慢步折回来。”
他走到歌剧院广场边上,碰见一个胖胖的年轻人,那张面孔,模模糊糊在哪儿见过。于是,他开始尾随那个人,边走边搜索记忆,口中念念有词:“见鬼,这家伙,我是在哪儿认识的呢?”
他搜遍脑海也想不起来,继而,猛然间——这也是记忆的一种怪现象,头脑里出现了同一个人,没有这么胖,但要年轻些,穿一身轻骑兵的军装。他高声叫道:“嘿,弗雷吉埃!”他拉长脚步,赶上去拍那人的肩膀。那人回头瞧瞧他,问道:“先生,您叫我有什么事?”
杜洛华笑起来:“你认不出我来啦?乔治·杜洛华呀,第六轻骑兵团的。”
弗雷吉埃伸出双手说:“哎呀!老兄!你好吗?”
“很好,你呢?”
“唔!我嘛,不怎么样。我返回巴黎那年,在布吉瓦尔得了支气管炎,一年要咳嗽六个月,到现在有四个年头了。”
“哦!看样子,你倒挺结实的。”
弗雷吉埃抓住老战友的胳膊,向他谈起自己的这个病,如何去治疗,大夫如何诊断,他身不由己,又如何难遵医嘱。医生要他去南方过冬;真的,他能去吗?他结了婚,又当了记者,这一行干得正火呢。
“我在《法兰西生活报》,主持政治栏,给《救国报》报道议院动态,还不时给《环球》文学专栏写文章。就这样,我这条路走出来了。”
杜洛华诧异地端详他,看他变多了,也成熟多了。现在,他的言谈举止都有了一种派头、一身庄重的打扮、一副自信的样子、一个酒足饭饱的肚子。想当年,他又干又瘦,腿脚灵便,总好乱冲乱撞,滋事吵闹,总有精神头儿,一刻也不肯消停。只三年的时光,巴黎就让他变了个人,现在身体肥胖,神情严肃,虽然不过27岁,两鬓已生出白发了。弗雷吉埃问道:“你这是去哪儿?”
杜洛华回答:“随便转转,然后回去。”
“那好,陪我去法兰西生活报社去好吗?有几份校样要改,然后,我们一起去喝杯啤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