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我社拟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合作的成果,注重吸收最新的民事程序法研究成果及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最新科研、学术交流成果动态,既有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也有国外诉讼制度介绍,、国外文章的译文、 调研报告及地方法院的工作规定等,使得本书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刊首语
追求完美——以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议论中心
比较视野下的司法管理
民事诉讼与社会意识:以辩论原则为例
差一点就完美了:论德国的民事
权利保护体系
论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与两大
法系规则比较为视角
论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域外司法事务官制度的借鉴
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的效力——既判力扩张及“反射效”在我国判决效力体系中的
地位
学理研析
再探代位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从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及其正当性展开
论民事上诉审诉讼外和解协议的效力
制度探究
管辖协议与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判断研究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实务探微
民事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调查困境及其解决之道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保障机制研究——以H省三级法院为调研对象
论证券支持诉讼的专业化发展
遵循司法规律、规范司法行为的法治路径研究
学术评论
怎样建设理想国——《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读后感
德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读《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有感
紫荆沙龙
日本诉讼标的论争回顾——兼论诉讼标的概念的体系性与相对性
多数人侵权纠纷之共同诉讼类型研究——兼论诉讼标的之“案件事实”范围的确定
第七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实录
附:争点整理
附:书面评议
《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十八辑)/民事程序法研究》:
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过程中,社会公众、法院以及文书相关各方当事人作为三方参与主体,利益诉求显然不同。概括而言,社会公众希望借助浏览上网文书,满足其知情权和监督权;法院期望通过上网公布文书,倒逼司法公正、提升审判水平;而文书的相关各方当事人则期望文书上网不要对其隐私与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从理论上讲,要达到对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兼顾,至少需要搭建三种类型的保障机制:一是生效文书的公众查阅机制,用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法院组织机制,用以维护法院内部的文书上网监管和考评秩序;三是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用以实现对当事人隐私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一)公众查阅保障机制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层面赋予社会公众查阅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利,改变了以往社会公众只能被动阅读法院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的状况。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先后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3《文书规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意见》),以及于2016年7月通过的最新版《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6《文书规定》),则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生效文书公众查阅机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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