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及风险防范问题解答》中400个问题,源于一线,贴近实际,针对性强。400个解答,有理有据,讲解权威,立足实用。
《纳税及风险防范问题解答》对税收政策做了全景解读,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试点马上向全国范围铺开,本书对企业在纳税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实际操作具有非常的指导意义。
“做大做强靠银行,赚多赚少靠税收”,这句话已成为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老板的经营信条。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管理,希望通过加强管理既减轻税负,又防范纳税风险。
但是,每年都能看到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被处罚,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被判刑。究其原因,是这些企业的经营者不懂税法,管理税收的方法不对。很多企业老板认为,防范纳税风险是企业财务人员的事。其实不然,很多纳税风险都是由企业高级管理层的决策直接产生的。如果企业老板作出了潜含很大纳税风险的决策,却要求财务人员通过账务处理摆平纳税风险,必然会驱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去偷税。
企业要防范纳税风险,不仅财务人员要精通税法,企业老板也需要掌握基本的税收知识,知道一种经营行为大体要缴哪些税,税负有多重;知道什么是税收违法行为,违反税法会承担什么后果,等等,从而在作决策时尽量规避纳税风险。由于我国税收种类众多,税法零散不成体系,而且经常处于变动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受专业、精力、时间的限制,常常感觉要系统地学习税法、税收知识无从下手,枯燥乏味,因此,希望能获得一本既系统介绍税收知识,又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税收读本。
基于这种需要,作者编写了《纳税及风险防范问题解答》一书。本书以纳税风险防范为主题,依据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通过近400个问答,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等企业经营面临的税收,从概念、税基、税率、计税方式和操作程序等方面作了系统介绍,读者阅读后即可掌握基本的税收知识,帮助企业管理者学会用税收分析经营效益。比如,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在全国推行,必然会对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企业、服务型企业的税负、经营模式产生巨大影响。哪些行业被列入试点?试点后如何测算税负的变化,如何运作可以转嫁税负?本书通过问答的方式作了解答。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对企业经营普遍遇到的最新的税收难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作了解答。很多解答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都是各级税务机关执法的依据,对照解答就可以解决遇到的税收难题。该书通俗易懂,读起来轻松活泼,针对性强,对企业正确纳税、防范纳税风险很有帮助。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希望读者不吝赐教!
邹国金,税务律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生,《中国税网》、《中国纳税筹划网》特约专家,《中国税务报》资深编辑。邹国金长期从事税收宣传报道,是《中国税务报——筹划专刊》创始人之一,多次在国内大型税收筹划论坛、培训班上演讲、授课,发表了大量有关税收筹划的文章,推动了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发展。参与主编了《税收筹划操作实务》、《税收红宝书》等税收书籍,对如何应用税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独到的见解和实践,帮助一些企业成功解决了税企纠纷。
第一章 纳税风险管理
第一节 什么是纳税风险
第二节 如何进行纳税风险管理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风险管理及问题解答
第一节 什么是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风险管理
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认定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
第五节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风险管理及问题解答
第一节 什么是消费税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风险管理
第三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算和缴纳
第四章 营业税纳税风险管理及问题解答
第一节 什么是营业税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风险管理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及税目确定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六节 营业税优惠政策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管理及问题解答
第一节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管理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管理及问题解答
第一节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管理
第三节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五节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六节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第七节 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七章 财产税政策问答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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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行为税政策问答
单位和个人转让二手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010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机动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时也要按照固定资产处理规定执行。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2009年以前购进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初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机动车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关于一般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车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转让行为应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也适用此项规定,应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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