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刘保刚教授在近代思想史研究领域的新作,全书从西方公民理念及中西方公民教育史比较出发,从公民教育思想演变,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教育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意识,人格教育,公民精神,公民能力与素质,女性公民教育,传统文化与现代公民,公民教育流派与人物等方面展开论述,全面展现了中国民国时期公民教育的探索、争鸣与发展情况,对近代教育史、社会史、思想史的研究有启发意义,也对当今社会的公民素质教育、道德养成及传统文化的传承有借鉴意义。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11BZS052)结项成果,本书对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
序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研究》一书即将付梓。循例,序言多是请别人代写。我亦不能免俗。我首先想到了以前的恩师。我的博士论文出版时,即请恩师崔之清先生作序。那已是近十年前之事了。今诸位恩师都年事已高,有的甚至身体欠佳,实不忍打扰也。其次,我亦确实在心
中不止一次地渴望并想象一位学界先进、前辈为本书作序,一者为本书增色,二者吾亦得附骥尾以显名。无奈我学问浅陋,生性孤僻,与学界几无交往,无颜冒昧求人,不得其门而入。非不愿,实不能也。此绝非推脱之言,盖纪实也。扰人不忍,求人无缘,只有亲自为之!
我本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研究。偶然机遇,转入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研究。其间,有犹豫,有忐忑,也不时扪心自问是否不务正业?当然,在犹豫、忐忑中,也有收获。最大的收获就是以此为题,成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研究》一书就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研究”的结项成果。公民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在西方,公民思想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中世纪、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几个时期。每个时代公民思想的发展,都有自身显著的特色。在中国,公民理念是一个舶来品,是民族生存危机下的产物。民族生存危机促使民族的觉醒。民族要生存,就必须有公民。本书从公民思想的历史演变,公民道德,公民的权利、义务、责任意识,公民能力与素质,公民精神,女公民,传统文化与公民,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流派与人物几个方面,对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进行了较为系统、
全面的研究。
作为作者,我当然不能对本书内容、质量信口雌黄。是垃圾,是庸品,是精品,自有读者(当然,前提是有人读)评判。我所可质诸心而无愧者有二:一是本书一字一言皆为本人所写,非赝品;二是本书确为国内学界第一部系统论述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的著作。质量虽不敢必,此二者却敢有自信。
拉杂言之,言不尽意。是为序。
刘保刚
2017年6月25日
刘保刚,历史学博士,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出版专著《二次革命后孙中山政治思想研究》《全球化与现代化-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参编《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黄河文化史》等多部著作,发布学术论文30余篇。
第一章 西方公民理念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西方古代公民身份
一、古希腊的公民身份
二、罗马的公民身份
第二节 中世纪的公民身份
第三节 文艺复兴时期的公民身份
第四节 西方现代公民身份的形成
一、现代个人主义
二、日常生活的肯定与公私领域的区分
三、民族国家的形成及个人、社会、国家关系的探讨
四、公民身份与公民权利的延伸
五、纷争的继续:当代公民思想史
六、小结:公民教育与公民教育思想
第二章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思想演变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公民教育思想
一、公民教育思想的兴起
二、清末公民教育思想
三、清末公民教育思想之评价
第二节 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公民教育思想
一、个人主义
二、和平主义
三、世界主义
四、理性精神
五、小结
第三节 新文化运动后的公民教育思想(—)
一、尚武精神的重新提倡
二、民族主义的高涨
三、国家主义伦理观的重新兴起
第四节 抗战后中国的公民教育思想
第三章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公民道德教育
第一节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公德问题
一、国家、民族意识
二、社会公共心
三、公共秩序
四、诚实守信
第二节 公德私德关系之探讨
第三节 公德缺失原因之探讨及其养成
第四节 道德本源之探讨
第四章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意识
第一节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权利意识
一、权利意识觉醒时期(甲午战前—)
二、参与意识觉醒时期(—)
三、伦理人权时期(—)
四、法治人权时期(—)
五、权利理论的深入探讨时期(—)
第二节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义务、责任意识
一、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义务意识
二、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责任意识
第五章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中的人格教育
第一节 独立人格
第二节 平等人格
第六章 公民精神之铸造
第一节 人文精神之铸造
一、近代人文主义的兴起
二、中国近代人文主义者之主张
第二节 公民法治精神的铸造
一、法治思潮的兴起
二、法治内涵的界定
三、法治意义的探讨
四、法治精神的养成
第七章 公民能力与素质的养成
第一节 公民能力的养成
一、公民能力问题的提出
二、公民能力的养成
第二节 公民素质的养成
一、文化素质
二、科学素质
三、文明行为与形象
第八章 中国近代女性公民教育思想的历史考察
一、塑造“国民之母”的时期
二、从塑造“国民之母”到男女平权
三、追求女子独立人格
四、女子解放运动的深入发展期
第九章 传统文化与现代公民
第一节 家庭、家族与公民
一、家庭与家族问题的提出
二、家庭、家族制度与现代公民的冲突
三、家庭革命改良论
四、家族制的另一种解读
第二节 礼乐精神与现代公民
第三节 心学与现代公民
一、心学与自由意志
二、心学与个人自信
三、心学与力行精神
第四节 宗教与公民
第十章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流派与人物研究
第一节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流派研究
一、梁漱溟公民教育思想研究
二、晏阳初公民教育思想研究
三、职业教育派公民教育思想研究
第二节 中国近代公民教育代表人物公民教育思想研究
一、梁启超公民教育思想简介
二、孙中山公民教育思想简介
三、胡适公民教育思想简介
四、鲁迅公民教育思想简介
结语 回顾与反思
参考书目
后 记
礼乐精神与现代公民
梁漱溟认为儒家之教有两个主干:孝悌与礼乐。孝悌在近代受到猛烈的攻击,礼教也不例外,其被称为“吃人的礼教”。贺麟说:“非礼勿视、听、言、动,若不善加解释,而加以权威化,简直会束缚得人不敢动弹。无怪会引起人认‘礼教吃人’‘以理杀人’的反抗。”那么,近代中国思想家对礼乐精神有哪些新诠释呢?从公民教育角度而言,有几点值得注意。
其一,以法治释礼教。梁启超在《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中说:“有礼义者谓之中国,无礼义者谓之夷狄。礼者何?公理而已。义者何?权限而已。”章太炎亦认为,礼是法度之通名。
其二,自我尺度的树立。古代学者对于礼的诠释大致有两个特色:一是多从不变的角度看待礼。宋明理学都把理看作先验的秩序:程朱理学认为理是一个外在的客观存在,心能认识理;陆王心学虽认为理内在于心,但事实上依然承认了外在权威,“只不过是这些权威成立的根据,也要在‘内’中寻找而已”。无论是外在先验秩序还是内在先验秩序,这个先验秩序或是说天理都具有确定性。天理既有其不变性,那么礼就具有不变者。张载称:“礼变有不须变者,如天序天秩,如何可变?礼不必皆出于人,至于无人天地之礼,自然而有,何假于人?天之生物,便有尊卑大小之象,人顺之而已,此所以为礼也。学者有专以礼出于人,而不知礼本天之自然。”二是基本把礼当作人的行为仪则。从这一角度出发,他们不太赞成从广义角度去解释礼。清朝学者孙希旦说:“盖《周礼》乃制治、立法、设官、分职之书,于天下事无不该摄,礼典固在其中,而非专为礼设也。”孙希旦之所以不认为《周礼》为专门的礼书,起因于《周礼》中的礼具有广义。按照孙希旦的理解,礼主要是恭敬退让的人事仪则。从确定性、外在性诠释礼,就是否定了人的自我选择。然而传统思维与现代思维的最大区别就是由外在权威向内在权威的转变,即自我选择。自我是权威的尺度,所以中国近代思想家大多以理释礼。礼就是理,不是先天不变的一物。理来源于人的理性,来源于心中的情理,是人的理性自我选择之物。熊十力说:“夫本体之理,其在人,而发现于日用云为之际也,只是随其所应,恰到好处。《中庸》所云‘中节’是也。岂有一定规范?(注意‘一定’二字。随事中节,即随所应,无非规范。然不可云有一定规范。如其一定,则不足以应万变而皆贞也。理岂死物耶?)”梁漱溟说:“根本不应当定一客观标准令人循从。话应当看是谁说的,离开说话的人,不能有一句话。标准是随人的,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吴宓亦认为礼应当是精神之标准,就一己此时的身份地位,为其所当为之事,而非在繁文缛节。
既然理来源于理性的自我选择,那么礼就不是以外在仪节束缚人、规范人,而是理性的自我实现。贺麟认为不能从束缚的消极角度释礼,而应该从人的自我实现的积极角度释礼。他说:
非礼勿视,并非消极地不看外物,而是看尽天下之物,不能乱吾心之明。非礼勿听,不是消极地不听外物,而是听尽天下之声,不能乱吾心之聪。非礼勿言,不是消极地不说话,而是我自己所说的话,非外物所能推翻驳倒。非礼勿动,不是消极地无有行动,而是自己的行为坚定,非外物所可转移。换言之,……非礼勿视、听、言、动,不是束缚自己,而是依理以视、听、言、动,因而实现自己。……有了先天自我的立法性和灵明性,则视、听、言、动自有准则(即有礼),而视、听、言、动所接触之外物自有条理,自受规范,因外物并非形骸自为,而乃为自我所建立,受自我之陶铸而成者。
礼既然是精神标准,那么尽礼就是尽理性精神所规定的理性义务。“复礼者,就一己此时之身分地位,而为其所当为者是也。易言之,即随时随地,皆能尽吾之义务,而丝毫无缺憾者也。故对父母则孝,对兄弟则友,对师长则敬,对邻里则睦,对贫弱则恤。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交际酬酢,则蔼然如春,无人能比其温雅。遇国有大事,则执干戈以卫社稷,凛如霜雪,屹如金刚,无人能及其勇武。若而人者,可谓能有礼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