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九章,内容包括:民主的民主理论、民主承诺、民主意志、民主同一性、民主行为、三种民主权力、民主的民主边界、超载国家的民主等。
在理解自己时,我们应该更抽象或者更实际地寻找这些条件:我们能做什么,而不是我们来自哪里或者我们由什么构成。
——罗伯特·布兰顿(RobertB.Brandom)RobertB.Brandom,MakingitExplicit,Cambridge,Mass.1994,第4页。Brandom对这句话的借用以及它对于实践哲学的意义,见JürgenHabermas的评论:JürgenHabermas,WahrheitundRechtfertigung,FrankfurtamMain2004,第302页。
当我打算写一本关于民主的书时,我立刻想到了格言集的形式。就此而言,它应该是一本关注民主本身的书,而不是只关注某个方面的书。如果民主是一个我们所有人都参与其中的秩序,那么,它也应该得到不同于专业学术讨论的对待。它应该成为一本既对民主进行说明又对民主展开讨论的书,是论文和简明教科书的结合体。它应该把读者当成民主的一部分,而不是以民主与作者和读者无关的态度来说明(或抱怨)政治。它应该成为一本宣传民主而又不使之理想化的书。因为,民主最大的敌人为了以其设想的民主失灵为乐,所采取的手段就是使之理想化。它应该提醒人们,自由是民主的真正基础,以及这个基础的代价是多么高昂,因为,自由蕴含着冲突与不安全。它应该成为一本便利的书,一本袖珍指南,人们可以从前往后阅读,但不一定要这么做。它应该被简单地编排,用松弛的线绳装订。它应该是一本包含论题和理由的书,人们可以自发地赞同或反对,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读者已经站立于民主之中。7它应该对下列问题做出说明:通过民主我们对自己承诺了什么?我们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承诺?通过这个承诺我们提出了怎样的苛刻要求?
我的愿望是如此之多,可惜带来的只是这本小书。
克里斯托夫·默勒斯
克里斯托夫?默勒斯,Christoph Möllers 1969年出生于德国波鸿,1995年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柏林洪堡大学公法与法哲学教授、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院士、柏林-勃兰登堡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柏林高等研究院常任研究员。2016年获得德国科研高奖莱布尼茨奖。曾经代表德国联邦政府、联邦议会两院参与宪法诉讼。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宪法、欧洲宪法、比较宪法、媒体规制、公法中民主理论、规范性理论等。代表性著作有《国家作为论证》《三种权力》《规范的可能性》《消失的利维坦——联邦共和国的国家理论》等。
译者简介:
赵真,1984年生, 山东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2009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至2012年在柏林洪堡大学访问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公法和国家理论。出版译著《德国基本法:历史与内容》,在《读书》《政法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序言/ 1
第一章民主的民主理论/ 3
第二章民主承诺/ 11
第三章民主意志/ 29
第四章民主同一性/ 59
第五章民主行为/ 71
第六章三种民主权力/ 81
第七章民主的民主边界/ 95
第八章超越国家的民主/ 109
第九章民主的苛刻要求/ 145
致谢/ 158
译后记/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