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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权的界定与配置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明确警察权的权限范围、明晰警察权的具体内容,从而促进警察权的规范有序行使。对于公安机关警察职权的合理化配置,在当前主要应当通过警察职权的社会化改造、强制处分性警察职权的司法化改造、结构性和功能性警察职权的优化配置、构成警察职权体系的要素之间关系的合理配置及警察职权配置的法制化等几种途径来实现。社会发展已步入新的历史阶段,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实现保障人权法的法治文明已成为这个时代的发展方向。警察职权关系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态应当从警察职权的来源、配置、运行、制约和问责五个方面来体现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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