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尝试在“非正规金融逆向生长”背景之下,以借贷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视角出发,突破既有金融体制限制,寻求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的理论根基,从监控民间借贷风险源的视角完善民间借贷金融治理规则和立法设计。从非正规金融逆向生长视角研究分析借贷法律问题,有利于形成对现有制度缺陷的反思,使民间借贷市场寻找到合法性的权利基础与匹配性的法律规则。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在既已形成的金融制度基础上,更进一步展开民间借贷市场化改革。可以预见,细致的规范并“阳光化”民间借贷市场将成为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重点。以维护金融市场和谐因素和社会稳定为前提,从保护市场中经济主体利益安全角度出发,分析民间借贷主体准入、借贷利率及资金来源的适用情形与具体规则,有利于保护借贷双方权益并构架出整体民间借贷治理框架。
信用是民间借贷市场法制化的根基。金融信用,是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的基础。在许多场合,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民间借贷信用绝非从狭义角度来审视,更应是一个广义的研究问题。正如公司信用是一种综合性的现象,是一种“信用束”、“规则群”,民间借贷信用绝非仅仅指金融借贷机构的资本或金融资产,其内涵是借贷市场内部的金融机构、高管的信用,更包含着借贷市场外部网络借贷信用、借贷权益者信用等。②唯有从广义的视角来考察,才能真实的建设借贷市场信用体系,真正地完善民间借贷市场法制化建设。
第一节信用:民间借贷法制化语境下的诠释
民间借贷法制化一定程度上就是民间借贷信用的重塑。民间借贷信用,包含内涵的信用及外延的信用,内涵信用是指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和权益、高管人员及职工所附有的信用要素;外延信用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民间借贷市场中的金融交易环境、金融法治环境、金融政策环境以及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成熟度。内涵信用和外延信用共同构成了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就民间借贷内涵信用而言,金融资产的质量是否优良、金融权益分配是否合理、高管人员专业能力是否过硬、职工素质是否符合要求等均十分重要,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个体信用质量。而民间借贷外延信用,则更为关注的是民间借贷的整体性信用,金融交易法律规则的健全和明晰、金融政策的开放和包容、实体经济发展中结构的优化以及虚拟经济发展的适度都决定着民间借贷的整体诚信环境。基于立法机关对于民间借贷开放深度和广度界定的迟疑,当下民间借贷信用问题已经显现得极为严重,直接影响民间借贷法制化的建设。无论是温州、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风险、高利贷问题、实体经济转型困境,还是“官银人股民间借贷”、虚拟经济滞后、金融机构中职工素质的低下都已经成为削弱民间借贷信用的因素。除此之外,政府出台的金融政策或立法均带有不确定性和滞后性,这就在民间借贷信用环境差和政府顾虑开放民间借贷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因此,我们应积极明晰民间借贷信用要素,重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进而强化民间借贷市场法制化建设。
仇晓光,男,1981年生,法学博士,副教授,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曾挂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处长。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政协常委,民建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主任。自2010年起,陆续在《社会科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民族委员会等部省级项目10佘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多项。获得2项吉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得吉林省硕士论文。
前言
第一节 信用:民间借贷法制化语境下的诠释
一 民间借贷信用危局
二 民间借贷信用的法律解读
三 传统信用体系与现代信用体系的联结
四 金融体制变革中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法律建设的初步构想
第二节 研究综述、目标和方法
一 研究问题与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架构和内容
第一章 民间借贷的界定与风险成因
第一节 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一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
二 民间借贷与非正规金融
三 民间借贷与金融体制改革
第二节 民间借贷风险类别和生成
一 民间借贷风险的类别
二 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
第二章 金融变革和民间借贷治理规则生成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民间借贷规则与契约理论
一 民间借贷规则的历史溯源
二 规则、制度、秩序的异同
三 规则群中元规则及其功能
四 民间借贷元规则
五 民间借贷元规则的体系和金融信用
六 非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契约理论
七 非正规金融契约履行中传统自我风险防控的对策
第二节 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激励理论
一 理论缘起:金融业垄断面临的挑战
二 理论需求: 民间借贷市场开放的需要
三 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激励功能理论剖析
四 实践: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模式中的民间借贷立法探讨
第三章 金融创新和民间借贷市场外部治理机制缺失及对策
第一节 外部问题一:大数据格局下互联网金融借贷风险监管
一 互联网金融借贷中网络民意监管与规范
二 大数据格局下新型网络小额信贷的监管
第二节 外部问题二:借贷市场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 民间借贷市场金融消费者法律服务机制的反思与路径选择
二 民间借贷市场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 金融创新和民间借贷市场内部中介机构问題及对策
第一节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问题
一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潜在的风险
二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商业伦理问题
三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契约性责任规制
第二节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相关制度完善
一 民间借贷“看门人”机制风险与防控
二.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风险与法律规制
三 借贷市场乱局中企业联保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五章 金融风险和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
一 系统性金融风险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二 民间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
第二节 民间借贷中权益人利益风险与监管
一 民间借贷中权益人分类及域外经验
二 权益人利益风险与监管: 以高利贷为例
第三节 民间借贷资本流动风险与监管
一 民间资本在并购领域中的法律监管
二 民间借贷机构退出机制中的法律监管
第四节 借贷高需求现象的反思:农村金融现实困境
一 我国农村融资困境及对策
二 微型金融服务“三农” 的作用和模式
第六章 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框架设计
第一节 民间借贷立法变革
一 民间借贷经济
二 民间借贷金融机构
三 民间借贷金融行业立法
第二节 民间借贷行业监管的框架设计与机制建设
一 民间借贷机构形式与业务模式的法定化
二 借贷业务与人员的规范化监管
三 借贷机构运作的规范化
四 隐性风险的法律防控
第七章 结论
参考文献
《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1.调控两者的排斥现象
正规治理机制在适用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会出现排斥现象,需要“弹性化”正规规则才能有效地调控该问题。正规治理机制是由国家政策、法律规范等正规规则组成的,由国家强力来保障实行,具有固定化、清晰性、稳定性、硬性化的特点。非正规金融交易多发生于存在“地缘、血缘、业缘”型的关系型群体中,这种金融交易的基础来源于关系型的信任,可以认为关系型的信任是私人治理机制的基础。与正规规则不同,关系型的信任虽然同样具有固定化、稳定性的特征,但同时具有约定事项模糊性、履行程序不确定性、追责机制概括性等特点。非正规金融交易发生依赖的基础存在诸多的特征同正规规则之间明显存在差异,不可否认,正规规则的设计和规范目的就是要通过强制性的约束力量来规范一些“模糊”的问题,但不应忽视的是在非正规金融交易中,诸多特征都积淀着百年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因素,绝非简单的政策或法律强制性可以在短期内更改。
基于此,调控两者之间的这种排斥现象就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我们认为,解决排斥现象的关键在于“弹性化”正规规则的制定标准和适用条件,同时给予正规标准一种开放式的设计和修改环境。对于非正规金融交易的特殊环境和运行机制基础应予以正面的肯定和支持,而非单纯的排斥,正规规则设计中注意“提升”非正规金融契约治理机制中具有文化特色、关系特色的运行机制,从规范化层面明晰其“正规化”的规则样态。当排斥现象发生时,注意梳理和剖析排斥问题深层次的矛盾,当这种矛盾是正规规则未能很好地吸纳私人治理机制的因素时,应考虑修改此类规则;当这种矛盾是正规规则所适用的问题潜藏着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传统文化因素时,应考虑重新设计此类规则,或弱化这种规则的强制性,以提供此类规则在适用私人治理机制过程中一个适度的成长和完善空间。排斥现象将长期存在,调控的目标是最大限度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和降低排斥现象增加的正规规则适用成本,事实上,正规规则适用成本的逐步降低,将是非正规金融市场中正规信用机制逐步建立的过程,更是非金融市场渐进法制化的过程。
2.维系私人治理机制的固有功能
非正规金融交易吸纳和适应正规规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历程中,为保护和维系非正规金融交易的正常进行,不应也不能对旧有规则进行革命性改革,而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私人治理机制的固有功能。私人治理机制是非正规金融契约得以运行的保障,内涵的规范性功能不应忽视,即便在当下非正规金融逐步“阳光化和规范化”的过程中,仍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其传承下来的功能和作用。从政策制定上看,使政策和“底层矛盾集中区域”保持一致并可以借助正规规则设计的弹性和空间来为私人治理机制留存必要的空间,以发挥私人治理机制的重要作用;从法律规则上看,立法者应注重实践问题的调研和务实性的分析问题,同样可以使理论研究富有生命力,这样经过不断磨合和冲突的正规规则才能具有包容实然治理机制的作用。
3.发挥正规治理机制的作用
从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和市场信用机制的建设来看,未来对于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规制对策仍应以正规规则来治理。正规治理机制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国家政策,其二是法律规范。两类正规治理机制的内容和治理方式不同,但均是以强制性的国家规范来对非正规金融交易进行调控。正规规则逐步代替并完全取代非正规规则即私人治理机制是可以预期的,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从长期因果观的视角来审视正规规则的作用。规则运行成本和收益的因素是影响正规治理机制能否长期运行的关键所在,当正规机制同非正规金融交易适应性逐步提高,非正规金融交易者对正规规则的规制模式和调控方式逐渐认可和接纳后,会倾向于将可能发生的金融契约纠纷诉诸正规治理机制来解决。由此,在规范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对策上,未来正规规则的规范必将成为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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