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与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理论和关系治理理论框架内,立足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从“有效供给”到“供给有效”的逻辑转换,以制度创新为主线,在揭示我国现行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陷基础上,通过对政府(行政方式)和私人(市场方式)提供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非合作博弈分析,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供给制度新框架,分别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制度、公共筹资制度、成本分摊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偏好显示机制、组织动员机制、累进效应机制和他律制约机制,以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公共民营合作”的运行模式、“股权出让”的实践模式、“政府职能再造”的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保障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有效的机制建立与政策建议。
前言
摘要
第1章 总论
第2章 理论基础
第3章 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考察
第4章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第5章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制度创新
第6章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公共筹资制度创新
第7章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分摊制度创新
第8章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监管制度创新
第9章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民营化配置模式
第10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2.4 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学理念
公共管理是以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使人的利益充分觉醒,即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他人利益和自我利益的分化中使人的利益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成长。正是这种利益意识,决定了一切处理人的利益关系最根本的途径是对伦理关系的把握和社会道德体制的建立与健全。伦理概念的提出同样为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了理论基础①。
2.4.1 伦理问题的提出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职业活动,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市场经济是以其特有的人与人的交换关系,创造出无限的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然而,市场经济创造出的一切人间奇迹都是以人的个人利益意识的觉醒为前提。个人利益的伸张、公共利益的凸显,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调和与化解。手段或模式的核心就在于道德的约束。公共管理职业活动包括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接受道德的规范,而且公共产品区别于私人产品的根本属性对道德观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公共产品的供给,伦理学概念意义突出。
2.4.2 利益关系是研究的出发点
我们知道,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依然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公共管理(公共产品供给)中伦理概念的提出也必须以利益关系作为出发点。在伦理学史上,有的思想家根据人们的利益矛盾性而突出强调义务,而另一些思想家则根据人们的利益一致件而更为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公共管理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公共管理的客体则是分散的私人利益的个体。但是,在公共管理中存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从统一性来讲,公共利益寓于私人利益是普遍的和一般的。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应当以促进私人利益实现为手段,只有在私人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公共利益才能具有最大限度实现的可能。从对立性来讲,分散着的私人利益的个体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中,存在侵害公共利益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利益不仅不包含公共利益,反而成为公共利益对立形态的存在物。因此,由分散着的私人利益的个体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只有公共管理的主体通过对私人利益加以限制,才能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2.4.3 公共管理中的关系模式
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构成了公共管理活动中最为基本的关系。其中伦理关系是建立在一个社会所拥有的普遍人际关系和行为准则基础上的,体现公共管理活动的价值关系。在政府组织与社会关系中,权力关系是一种主导关系,只是现代社会才更加突出法律关系,但伦理关系始终未获显性化。在理论上,政府的存在是从属于公共意志的,是以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身份出现的,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应当贯彻人道原则。在私人领域的组织群体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力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届于法律关系范畴。当然,私人性组织群体的活功也需要从属于一定的道德规范,包含诸如经济伦理的内容。但伦理关系总是外在于私人组织群体的直接目标,是由于市场机制的客观性在它们之间确立起来的一种不得不予以接受的关系,在一切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确立这种伦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