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5]151号)的要求,由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编制组根据我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建设经验,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农村建筑的技术标准规定,采纳国内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省农村当前的经济状况及施工技术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5]151号)的要求,由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编制组根据我省农村生土和木结构建筑的建设经验,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农村建筑的技术标准规定,采纳国内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省农村当前的经济状况及施工技术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8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与布置;5材料;6地基与基础;7木结构房屋;8生土房屋。
本规程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实施本规程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胜利南路二段l号;邮政编码:615000;联系电话:0834-3223647;Email:XCSJY@163.com)。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选址与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选址
4.3 布置
5 材料
5.1 一般规定
5.2 木材
5.3 生土
5.4 其他材料
6 地基与基础
6.1 一般规定
6.2 地基
6.3 基础
7 木结构房屋
7.1 一般规定
7.2 抗震构造措施
7.3 施工及维护
8 生土房屋
8.1 一般规定
8.2 抗震构造措施
8.3 施工及维护
附录A 砌筑砂浆配合比
附录B 混凝土配合比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