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等方面发挥试验示范作用。自1992年10月第一个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以来,至2016年6月江西赣江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国务院已批复设立18个国家级新区。尽管这18个国家级新区在成立时间、基础条件、自身特征与发展阶段等方面差异很大,但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发展与支持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国家级新区的体制与政策,有利于我们把握新区发展规律,指导新区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务院赋予国家级新区的战略任务。
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等方面发挥试验示范作用。自1992年10月第一个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新区设立以来,至2016年6月江西赣江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国务院已批复设立18个国家级新区。尽管这18个国家级新区在成立时间、基础条件、自身特征与发展阶段等方面差异很大,但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发展与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国家级新区的体制与政策,有利于我们把握新区发展规律,指导新区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务院赋予国家级新区的战略任务。
本书共十二章。第一章介绍18个国家级新区基本情况、发展历程和主要特征。第二章依据国务院批复文件,全面比较国家级新区的战略定位,分析新区战略定位的主要内容,总结国务院对新区进行战略定位的一般规律,并对落实新区战略定位提出对策建议。第三章将国家级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大致分为政府型、政区合一型和管委会型,就不同类型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完善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启示和建议。第四章比较分析国家级新区财政体制,总结成功经验,对新区完善财政体制提出对策建议。第五章比较分析国家级新区土地管理体制,总结各新区土地管理体制的通行做法,对新区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出对策建议。第六章比较分析各国家级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主要做法,对新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对策建议。第七章比较分析国家级新区的主导产业,总结各新区主导产业形成、确立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对新区发展主导产业提出建议。第八、九、十、十一章分别梳理国家级新区扶持总部经济、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政策,对政策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对新区发展相关产业提出政策建议。
国家级新区作为新生事物,自诞生之日起,体制与政策问题即伴随始终,新区建设者勇于创新,砥砺前行,形成了一批符合新区开发建设实际的体制与政策,留下了坚实的脚印。本书仅是对此进行一些梳理总结和比较分析,旨在为国家级新区开发建设提供参考,给国家级新区的管理和工作人员,以及关心国家级新区建设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和帮助。
西咸新区研究院,2013年5月成立以来,立足陕西西成新区、面向全国,重点围绕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国家新区开发建设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致力于打造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研究智库。
《国家级新区体制与政策比较研究》:
2002年、2004年、2011年浦东新区先后出台《关于(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鼓励国内大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总部的暂行规定》《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其中2002年出台的《关于(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
财政支持:对注册在浦东新区,且税务登记在浦东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自认定之日起,其三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发展;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三年内在浦东新区的个人所得所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其员工培训。
人才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外省市和出国留学人员,需解决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的,可向浦东新区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其子女人园、入学可享受相应待遇。
2004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国内大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总部的暂行规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工商登记、人才引进、购房优惠等方面。
财政支持:对新注册在浦东新区且由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国内大企业总部,自认定之日起,其两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可全额补贴给企业,第三年减半补贴。
工商支持: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绿色通道”,在受理企业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时,凡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人才引进:按照有关规定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购房优惠:国内大企业总部购买本市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减半缴纳交易手续费;一次性购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的,可享受契税税款50%的地方贴费。在同等条件下,对国内大企业总部优先提供总部办公楼建设用地。
此外,还在出入境手续办理、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
2011年出台的《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主要是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企业总部人才,根据其对新区发展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补贴;对新引进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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