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法学系列:侵权责任法(第二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和研究成果,采用全新的侵权责任法体系。全书共分十六章,分别阐释侵权责任法导论、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形态、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类型。《博学·法学系列:侵权责任法(第二版)》从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出发,对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深入的阐释和说明,力求创新。在侵权责任构成部分,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以及侵权责任竞合等规则,分别加以说明。在侵权责任形态部分,作者创新性地提出了我国侵权责任形态体系的概念,分别说明了侵权责任的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等不同形态,结构完整,切合司法实际。在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部分,全面说明了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行为与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新理论概括,具有新颖性、结合实用性。在侵权责任形态部分,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类型化的经验,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说。《博学·法学系列:侵权责任法(第二版)》理论体系严谨,观点明确,逻辑性强,说明法理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研究的学科前沿,是优秀的侵权责任法教科书。
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的权利保护法,在民法的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其理论地位相适应,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不仅取决于它的权利保护法的职能和地位,也取决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功能。正因为如此,制定中国民法典,已经确定了将侵权行为法脱离债法的体系,作为民法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的基本方针,并且正在进行中。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就会展现在世界民法之林。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有了迅猛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以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实践经验”的侵权行为法立法方针,在坚持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传统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更多地吸收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经验,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立法经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侵权行为法。在这样的方针指导下,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研究出现了日新月异的新局面,新成果层出不穷,典型案例越来越多,对民事权利保护越来越完善。可以说,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理论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在这样的形势面前,法律院系也越来越重视侵权行为法学的教学工作。目前,绝大多数的法律院系本科教育都设置了侵权行为法学科,将其设为必修课或者选修课,作为重点学科进行教学。这反映了这门学科的重要性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展现了侵权行为法的社会价值。
要搞好侵权行为法学的教学工作,必须有好的侵权行为法教科书。而写作一部好的教科书,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最起码的条件,就是要有一部好的法律,而我们现在恰恰就是缺少已经生效的新的侵权行为法。同时,由于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尚未通过立法,因此作为立法基础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也正在探索之中,尚未形成非常成熟、完善的理论。在这样的情况下,撰写侵权行为法教科书,就必须既要照顾现有法律的基础,又要反映立法的动向,同时还要有理论上的新探索、新成果。在这样的基础上写作侵权行为法教科书,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当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张永彬副总编在两年前邀请我主持编写《侵权行为法学》时,我一直在犹豫,不敢贸然答应。后来经过反复思考,感到在教学实践的急需、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压力下,不能因为存在某些困难就不敢接受这样的任务,因此,就开始了这部教科书的写作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和我的同事们终于完成了写作工作。在做完了最后的校订工作之后,这部书终于可以付梓了。
本教科书的体系和内容以服务于本科教育为目标设置,也考虑到民法学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教学需要,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检察官的实际需要,深度设置较为适宜,特别是在阐释学理和规则中,选择了数十个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相配合,使教科书的表述更为形象、生动,既不给本科生的教学增加阅读和理解的过重负担,也使研究生和司法实务人员在阅读本书后能够有所收益。在阐释中,坚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广泛吸收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对于侵权行为法的前沿性问题也适当进行说明。
查看全部↓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台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任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宁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方医科大学人文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兼职(客座)教授,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侵权法学会亚洲区执委、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法学研究作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参加《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的立法工作,是《侵权责任法》起草的主要法律专家,目前正在参加《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分则的起草编纂工作。出版论著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约500篇;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一桥大学、早稻田大学、庆熙大学、岭南大学、悉尼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第一章 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三节 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 侵权行为形态
第二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的结构
第六节 侵权特别法
第七节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第三章 侵权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中国古代侵权法
第二节 中国近代侵权法
第三节 国外侵权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现代侵权法的主要发展方向
第四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 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过错推定原则
第四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五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说
第二节 违法行为
第三节 损害事实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五节 主观过错
第六章 免责事由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 免责事由概述
第二节 法定免责事由
第三节 非法定免责事由
第四节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第七章 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请求权
第一节 侵权责任方式
第二节 民事制裁方式
第三节 侵权请求权及优先权保障
第四节 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聚合
第五节 侵权责任并合
第八章 侵权责任形态
第一节 侵权责任形态概述
第二节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第三节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第四节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第九章 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一节 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概念与体系
第二节 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第三节 分别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第四节 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十章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
第三节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四节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
第十一章 人身损害赔偿
第一节 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
第十二章 财产损害赔偿
第十三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四章 一般侵权责任
第十五章 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
第十六章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参考书目
查看全部↓
《博学·法学系列:侵权责任法(第二版)》:
第四节侵权行为形态
一、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形态的概念
侵权行为形态,是指侵权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是对各类具体侵权行为的抽象和概括。区分各类侵权行为形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于确定各种侵权行为所应适用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赔偿形式、赔偿范围和免责条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行为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民事违法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这些纷繁复杂的侵权行为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侵权责任法学正是通过深入研究,寻找这样的规律,按照这样的规律,遵循一定的标准,将它们概括为不同的类型,找出各类侵权行为形态的规律和规则,提出各类侵权行为形态的解决办法。
研究侵权行为形态的意义,在于揭示某一类侵权行为与其他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形态的不同特性,揭示这一类侵权行为形态自己的共性,因而使对侵权行为的研究不断深化,使侵权责任法的研究不断地接近侵权行为的本质。对侵权行为形态的研究与对侵权行为的宏观研究不同,对侵权行为的宏观研究解决的是侵权行为的整体、共性、全部;与对具体侵权行为的研究也不同,具体侵权行为研究的是侵权行为的微观,是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揭示。对侵权行为形态的研究是一种中观的研究,在侵权责任法学研究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二)侵权行为形态的特征
侵权行为形态具有法定性、客观性和交叉性的法律特征。侵权行为形态的三个法律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形态的客观性
侵权行为形态是侵权行为本质的客观表现,就是说侵权行为形态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同的侵权行为外在的表现形式。这种客观的存在,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既不是人们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臆想、随意所为,更不是学者的任意推断,而是侵权行为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人们对它们的概括,只是对侵权行为形态客观形式的揭示。
侵权行为形态的客观存在,并不是说它是无法推知、无法掌握的。恰恰相反,只要人们掌握了侵权行为形态客观存在的规律,就可以用准确的语言描述它。侵权责任法学就是研究、揭示侵权行为的内在规律,包括侵权行为形态的规律性,并运用这些规律创建侵权责任法,制裁侵权行为,达到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安定、公平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侵权行为形态的客观性,要求对侵权行为的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尊重侵权行为的客观规律,对侵权行为形态的确认必须以客观的经济社会条件为根据,脱离一定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随意把某种行为确认为侵权行为或者不承认该种侵权行为,都会失去客观的物质和精神基础,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能发挥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