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干部辅导读本
定 价:35 元
- 作者:国务院扶贫开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范小建 编
- 出版时间:2012/3/1
- ISBN:9787509534038
- 出 版 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323.8
- 页码:292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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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特别是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球减贫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一、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二、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
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
五、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六、扶贫开发的基本原则
七、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
八、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
九、扶贫标准和工作对象
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十一、继续做好重点县和贫困村扶贫工作
十二、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十三、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十四、继续扎实开展贫困村整村推进
十五、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程
十六、加快推进产业扶贫
十七、扎实抓好就业促进
十八、继续推进扶贫试点
十九、加强革命老区扶贫开发
二十、明确部门行业扶贫职责
二十一、继续开展科技扶贫
二十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发展教育文化事业
二十四、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
二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
二十七、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八、加强定点扶贫
二十九、推进东西扶贫协作
三十、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
三十一、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
三十二、积极开展减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三、完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
三十四、实施贫困地区人才保障政策
三十五、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力度
三十六、完善扶贫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三十七、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
三十八、大力加强扶贫干部培训
三十九、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四十、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
四十一、加强扶贫法制化建设
依据规划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开展搬迁工作。
各地依据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安置地选择、搬迁对象确定、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安置地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后续发展途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搬迁和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解决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途径问题。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搬迁,统筹考虑传统生活方式和民族习惯。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照项目管理,省级按照建设程序对实施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住房、道路、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生态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进行分类审批。其中,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按照管理权限单独审批;对于群众搬迁安置、配套政策等搬迁安置方案,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批意见。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生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住房、产业结构、劳动力培训等多方面建设内容。中央补助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只能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涉及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后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需要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中央关于积极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央支农投资渠道,以安置点为载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生态、扶贫、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共同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同时,各地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合理开发安置区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所需投资由中央、地方、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专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属中央补助性投资。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的配套投资。条件允许地区,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搬迁群众就住房等直接受益工程适当承担部分费用。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税收、土地、宅基地、户籍、子女人学、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研究探索扶持安置区产业开发、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增长点等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途径,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拓宽就业和增收渠道,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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