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是作者课题研究成果的展示,也是作者与规模经营相关研究教学培训材料的汇集,既有理论阐释也有实践经验,既有政策规定也有基层探索,既有面上情况也有个案介绍。旨在帮助广大读者了解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历史、现状、趋势和相关政策规定等,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以期指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加快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较强的理论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是科研教学培训的一部好教材。
杨祥禄,四川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兼任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员、中国农学会农业产业化分会理事、四川省农学会副会长、四川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农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泡菜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休闲农业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农业区划研究会名誉理事长,为全国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专家、四川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专家库专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评奖专家、四川省农村发展促进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第一章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论概述
第一节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理论依据
第二节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组合原理
第三节 农业规模经营思想的理论渊源
第四节 我国农业规模经营政策的变迁
第二章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
第二节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大意义
第三节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第三章 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
第一节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
第二节 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
第三节 我国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
第四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分析
第一节 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分析
第二节 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分析
第三节 “土地银行”经营模式分析
第四节 业主租赁经营模式分析
第五节 “大园区+小业主”经营模式分析
第五章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节 如何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二节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特点
第三节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第四节 家庭农场的特征和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的关系
第五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六节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路和对策
第六章 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 发展规模经营要遵循的原则
第七章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制度
第一节 落实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
第二节 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第三节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和避免农村土地细碎化的有效途径
第四节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以鼓励农民进城
第八章 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第一节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第二节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第九章 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第一节 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
第二节 引导农村土地长期、稳定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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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
第十一章 规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
第十二章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十三章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第十四章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第十五章 典型案例
附:有关文件
相关名词解释
参考文献
后记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节 我国农业规模经营政策的变迁
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20世纪50年代初在农业领域开展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共中央为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把个体农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工业化作为既定目标的大背景下,迅速从农业积累剩余、提高粮食产量以扭转工业化进程的瓶颈,成为彼时的首要问题。毛泽东等领导人的思路是,需要联合生产,采取运动式的方式加快规模化、合作化进程,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和农业产量的迅速增长。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农业互助组的兴起与稳步提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级试办与稳步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超速发展与农业合作化的急促完成三个相互衔接的发展阶段。互助组是农户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生产协作组织。由相邻的4~5个农户组成,农忙时将各自劳动力、农具和牲畜集中使用,互助互惠,一定程度的联合劳动取代完全的个体劳动。这一类型的合作并不影响单个农户基于自身判断的种植决策。到1954年,全国农村互助组发展到993.1万个,参加农户达到6846万户,占总农户的58.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按“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方式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由20一30个相邻的农户组成,按照集体决策来共同完成任务,一般是按劳取酬,土地、牲畜和农具仍属私人所有。它与互助组相比有了很大差别,土地、耕畜和其他较大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使用,实行集体劳动,增强了农业生产计划性,产品归合作社所有,在交纳农业税和扣除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后,大部分作为劳动报酬进行按劳分配,少部分按入股土地分红。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发布后,得到了快速发展。1951年100多个,1952年近4000个,1953年1.5万个,1954年11.4万个,1955年达到63.3万个,入社农户达到1688.1万户,占总农户的14.2%,加上加入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5%。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最高形式,往往由一个村组成。高级合作社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农民的土地全部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实施完全的集体化,劳动报酬采用记工分的形式,集体中农户的收入取决于家庭挣得的工分数,而每个工分对应的价值取决于整个集体的农产品净收入,实行按劳分配。高级社是在自愿和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消除了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及其与社会主义经济的矛盾,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1956年,高级社由上年的500多个,猛增到54.4万个,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到1.07亿户,占总农户的87.8%,加上初级社的人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96.3%,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在各种类别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也被动员起来进行如灌溉、防洪、开荒、修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953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两次谈话中表达了小农不能产生规模效益的观点,认为以家庭经营为单位的小农不能使农业实现大幅度增产,因而必须大办合作社来代替家庭经营,“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人民公社就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采用小社并大社的办法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1958年3月,中央召开的成都会议提出小社并大社的建议,肯定“把工农兵学商合在一起”“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的人民公社体制,各地掀起并社活动。1958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这个《决议》下达后,经过短短二三个月时间,全国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国近80万个农业社改组,合并成2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多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1958年12月,中央又决定在农村实行财政贸易新体制,把国家在农村的商业、粮食、财政、银行等机构及人员下放到人民公社来领导和管理,把农业社急速办成“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所谓“大”,就是规模大、力量大、人多地多;所谓“公”,就是比农业社更加社会主义化、更加集体化。这是中国版改造小农经济的最初尝试,这场农业规模化运动,最终以三年大饥荒而告结束。但人民公社体制则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才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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