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57-2016):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
定 价:26 元
丛书名: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作者: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编
- 出版时间:2016/8/1
- ISBN:9787564349349
- 出 版 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299.233.3
- 页码:78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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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57-2016):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57-2016):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适用于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
住宅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依约、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积极采用电子信息、智能自动、互联网等科学技术手段,提高住宅物业管理现代化水平。
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除应符合《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57-2016):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物业服务合同
3.2 承接查验
3.3 物业服务场所
3.4 物业服务岗位
3.5 服务受理和投诉处理
3.6 突发事件处置
3.7 档案管理
3.8 业主满意度调查
4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4.1 一般规定
4.2 变配电
4.3 弱电系统
4.4 给排水系统
4.5 电梯
4.6 消防系统
5 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
5.1 一般规定
5.2 房屋本体
5.3 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
5.4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6 秩序维护
6.1 一般规定
6.2 公共秩序维护
6.3 交通秩序维护
6.4 消防安全管理
7 环境维护
7.1 一般规定
7.2 共用部位清洁
7.3 绿化维护
7.4 垃圾清运及消杀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1/T057-2016):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
5.1.1 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应根据共用部位的不同功能、特点、使用年限和使用现状等组织实施,应制订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制度,建立共用部位台账。
5.1.2 共用部位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应根据共用部位的不同类别、实际使用年限和使用现状制订。有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5.1.3 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应制订年度计划和方案。
5.1.4 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巡查、维护保养、维修、更新和改造应有相应记录,记录应完整并存档。
5.1.5 共用部位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宜设置总平面图。
2 各单元门庭、楼道、电梯前室应设置相应楼栋、单元、楼层标识。
3 道路及路口应设置导视指引标识。
4 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的显著位置应按相关规范设置导视指引标识,场地或设施使用说明、安全须知、注意事项等。
5 单元门庭、电梯前室、出入口、路口及宣传栏、公告栏宜设置文明劝导、安全防范等宣传标识。
6 对可能造成危害的区域、设施和场地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识、安全提示或警示标志。
7 维修养护作业时,应设置作业标识。
8 标识宜使用统一的材质和样式。出现破损或无法辨识的,应及时更换。
5.1.6 有无障碍设施的,应标识规范醒目、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5.1.7 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等恶劣天气前后,应组织共用部位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1.8 共用部位出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应设置警戒,并书面向业主、物业使用人说明情况。
5.1.9 共用部位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实施。
2 采用的材料和工艺,应保持与原貌整体协调。
3 宜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打围,作必要的成品保护。
4 不得变更原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
5 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清运。
6 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7 委托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应按委托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1.10 因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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