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概论》是法学教学的新领域,它涵盖了几乎全部公安行政管理的业务。所以这样讲,因为公安专门警种的行政管理,如机场、铁路、水上、化工、农场等公安专门业务中的行政管理没有在本书中论述。目前的《公安行政管理概论》是以上海公安行政管理为实践总结、提炼和形成文字的,难免有其局限性,从全国意义上来看,显然还要充实更多更具普遍意义的内容。
第一章 公安行政管理概论
第一节 公安行政管理概述
第二节 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第三节 上海公安行政管理的实践
第二章 公安重大活动安保管理
第一节 公安重大活动安保概述
第二节 公安重大活动安保管理的运作
第三节 上海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安保的实践
第三章 公安治安管理
第一节 公安治安管理概述
第二节 公安治安分类管理
第三节 上海治安管理的实践
第四章 公安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第一节 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概述
第二节 集会游行示威管理的职责
第三节 上海公安集会游行示威管理的实践
第五章 公安社区警务管理
第一节 社区警务管理
第二节 做实基层派出所
第三节 上海公安开展街面治安巡逻的实践
第六章 公安实有人口管理
第一节 公安实有人口管理概述
第二节 实有人口管理的政策调整与管理制度
第三节 上海公安实有人口管理的实践
第七章 公安消防管理
第一节 公安消防管理概述
第二节 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三节 上海公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实践
第八章 公安交通管理
第一节 公安交通管理概述
第二节 公安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节 上海公安交通管理的实践
第九章 公安监所管理
第一节 公安监所管理概述
第二节 公安监所分类管理
第三节 上海公安监管工作的实践
第十章 公安行政复议诉讼管理
第一节 公安行政复议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公安行政诉讼的影响
第三节 上海公安行政复议诉讼的实践
参考法律法规与文献
后记
《公安行政管理概论》:
(2)强监管,转变观念,改进方式,确保审批事项取消后不失控。随着行政审批范围的调整,部分管理活动从台前走到了幕后,但是不亮相不等于不唱戏,不审批不等于不管理,对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决不能“一减了之”,而是要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
一是当好配角,支持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加强管理。个别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虽然没有了审批权,但上海市公安局并不是撒手不管,听之任之,而是积极支持具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为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管理不出现真空。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机动车车身广告设定审批”项目取消后,社会上出现了广告专用车在车体设置大型灯箱或实物模型发布广告的情况,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市公安局主动会同广告发布的审批主体市工商局进行研究,同工商部门建立内部协调机制,由工商部门对该类行为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使得本市机动车乱设广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是转变角色,主动提供管理服务。治安部门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规范,推行“告知书”制度。“告知书”制度是指对已取消审批的茶座、咖啡馆等行业,对其在经营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提前告知。“告知书”虽然对行业场所单位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对引导行业场所提高遵规守法的意识,避免处罚时产生对立思想具有积极作用,这一做法有效维护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是加强执法,跨前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事前许可取消的情况下,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管事率,是确保相对人遵守法律的有效措施。在具体的工作中,上海市公安局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区分不同的对象,有选择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并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以确保管理质量。治安部门针对浴室、酒吧等公共场所易滋生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实际,在全市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场所内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联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在审改工作中取消后,传统的“以房管人”模式不再有效,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以掌握实有人口、信息为突破口,主动与发展改革、劳动保障、房地、工商、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联系,推动联动机制建设,相关部门间共享信息,努力实现流动人员管理的稳定、有序。
(3)求创新,广开门路,形成合力,切实提升行政管理的效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的一个最大课题是政府从部分行政管理活动中退出后,留下的空间谁去填充,留下的责任谁去承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催生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大量出现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已经承担起了一部分原先由政府承担的事务。公安机关应注意把握变化中的主动权。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部分需要技术审查的审批项目委托由市场主体行使。例如,市公安局消防部门自2003年9月1日起,将“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图纸审核”的项目委托由专业的审图公司实施。全市的施工设计图纸不再送消防部门审批,而是由审图公司进行技术审核,市消防局仅审查审图公司出具的审查报告。这一做法既提高了审图的专业化水准,又大大提高了消防审核的效率,深受建设单位的好评。同时,这一举措也解放了消防部门大量的人力,可以用来强化后续的监督检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为方便当事人办理车辆上牌等审批事项,与多家汽车销售公司达成委托上牌协议,在全市16个汽车销售点设立上牌服务点,使原来必须到车管所统一办理的事项,改为当事人直接在汽车销售点办理或居住地办理,这一做法大大简化了上牌手续,受到了市民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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